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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武警和軍人的區別在哪裡嗎?

無論是在現實生活中還是網路中,很多人經常分不清武警和軍人的區別,甚至直接認為武警就是軍人。要是這樣理解的話,那就是大錯特錯了。武警部隊從1983年4月5日成立之初到1996年中央軍委提高武警部隊級別,

之前由公安部領導,之後列入國務院序列,但是仍然由國務院和中央軍委共同領導,當然主要還是由軍委領導。

因此武警接受國務院和中央軍委的雙重領導,而解放軍聽命於中央軍委,他們有共同的領導機構,同屬於我國的武裝力量,

警方就和武警在制服和警銜軍銜上也保持了高度的相似性。但是解放軍是真正意義上的軍隊,他的直接對手是面向國外的,也就是外軍,而武警是針國內的恐怖暴力勢力,維護內部治安,不直接參與戰爭行動,但戰時可以作為解放軍的助手來一同保衛國家。

武警部隊同解放軍部隊的訓練、考核都是一樣的,武警部隊是按照行政區域來分配兵力的,而解放軍不是;武警部隊因為任務的關係,所以駐紮高度分散,接觸人民面更廣;武警部隊的主要責任是對內,在和平時期主要就有兩個任務:處突、值勤。而解放軍部隊的主要責任是低於對外侵略。

當然在戰爭時期武警部隊要協同解放軍進行防衛作戰。對解放軍來說是養兵千日用兵一時,但是對武警部隊來說是養兵千日用兵千日。 當有突發事件發生的時候,人民政府在沒有使用和調動軍隊的前提下可以適當的調動和使用武警部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