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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這樣的房子,一定要謹記這一點,否則房子還不是的

李老太只有一個兒子在外地工作,她的老伴去世後,李老太就打算把老家的房子賣掉,搬到兒子那裡去住。兒子在外地回來不方便,李老太就沒告訴他,自己找到買家打算賣掉。

小陳相中了這套房子,就打算買下來,仔細查對房產證,土地證,都沒有任何問題,房產證登記的權力人是他們老夫妻倆,小陳覺得沒有問題,就交了大部分房款,剩餘的等過完戶後再交齊。

在辦理房子過戶的過程中,出現了問題。像這樣的房子,雖然產權證上沒有子女的名字,但是一方去世,在沒有遺囑的前提下,應當從家庭財產中認定夫妻共有財產,也就是該房屋的一半由李老太單獨所有,

另一半有繼承人共同擁有。很明顯,李老太自己不能完全處理該房屋。過戶中,必需其他的繼承人到公證處辦理公證,放棄繼承權,房子才可買賣。

李老太通知兒子回家辦理公證,奈何兒子不同意賣掉該房子,因為他覺得房子賣得太便宜了,

將來萬一回老家,也沒個地方住。因此,最終該房子小陳又補交了一些房款,才征得李老太兒子的同意,完成過戶。

對於這樣的房子,許多人可能不瞭解這些,所以買二手房的情況,一定要多詢問專業人員,房產仲介人員。婚後夫妻共有的財產,

辦理過戶,也必須經過兩人的同意,才能辦理。這些常識我們都應該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