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社會>正文

買這樣的房子,一定要謹記這一點,否則房子還不是的

李老太只有一個兒子在外地工作, 她的老伴去世後, 李老太就打算把老家的房子賣掉, 搬到兒子那裡去住。 兒子在外地回來不方便, 李老太就沒告訴他, 自己找到買家打算賣掉。

小陳相中了這套房子, 就打算買下來, 仔細查對房產證, 土地證, 都沒有任何問題, 房產證登記的權力人是他們老夫妻倆,小陳覺得沒有問題, 就交了大部分房款, 剩餘的等過完戶後再交齊。

在辦理房子過戶的過程中, 出現了問題。 像這樣的房子, 雖然產權證上沒有子女的名字, 但是一方去世, 在沒有遺囑的前提下, 應當從家庭財產中認定夫妻共有財產,

也就是該房屋的一半由李老太單獨所有, 另一半有繼承人共同擁有。 很明顯, 李老太自己不能完全處理該房屋。 過戶中, 必需其他的繼承人到公證處辦理公證, 放棄繼承權, 房子才可買賣。

李老太通知兒子回家辦理公證,

奈何兒子不同意賣掉該房子, 因為他覺得房子賣得太便宜了, 將來萬一回老家, 也沒個地方住。 因此, 最終該房子小陳又補交了一些房款, 才征得李老太兒子的同意, 完成過戶。

對於這樣的房子, 許多人可能不瞭解這些, 所以買二手房的情況, 一定要多詢問專業人員,

房產仲介人員。 婚後夫妻共有的財產, 辦理過戶, 也必須經過兩人的同意, 才能辦理。 這些常識我們都應該瞭解。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