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老太只有一個兒子在外地工作, 她的老伴去世後, 李老太就打算把老家的房子賣掉, 搬到兒子那裡去住。 兒子在外地回來不方便, 李老太就沒告訴他, 自己找到買家打算賣掉。
小陳相中了這套房子, 就打算買下來, 仔細查對房產證, 土地證, 都沒有任何問題, 房產證登記的權力人是他們老夫妻倆,小陳覺得沒有問題, 就交了大部分房款, 剩餘的等過完戶後再交齊。
在辦理房子過戶的過程中, 出現了問題。 像這樣的房子, 雖然產權證上沒有子女的名字, 但是一方去世, 在沒有遺囑的前提下, 應當從家庭財產中認定夫妻共有財產,
李老太通知兒子回家辦理公證,
對於這樣的房子, 許多人可能不瞭解這些, 所以買二手房的情況, 一定要多詢問專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