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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職業打假,經銷商銷售超標電動車風險降低!

由於目前電動車執行的國家標準是1999年頒發的,已經嚴重過時,如果按照這個標準來評判目前市場上銷售的電動車,都是不合格的!正因為新國標沒有出臺,老國標滯後,某些職業打假人有了可乘之機,

他們購買電動車後,以“產品不合格”的理由,套用“新消法”去維權,名義上是索賠,實則上是敲詐勒索經銷商。

今年5月中旬,一個男性顧客在安徽蚌埠某電動車專賣店購買了2台電摩,隨後他將電動車廠家和經銷商雙雙告上法院,

要求廠家和經銷商承擔檢驗費,並退貨同時給予雙倍的賠償,最後廠家賠償了8000元。

根據現行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超標車屬於品質不合格,可以退貨並索賠。這是全體電動車經銷商的難言之隱!不過最近傳來了好消息——

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5月19日發給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辦公廳的答覆意見,首次表態,將適時借助司法解釋、指導性案例等形式,逐步遏制職業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為。

檔中還指出,職業打假人,其動機並非為了淨化市場,而是利用懲罰性賠償為自身牟利或借機對商家進行敲詐勒索。上述行為嚴重違背誠信原則,無視司法權威,浪費司法資源,我們不支持這種以惡懲惡,飲鴆止渴的治理模式。

一直以來,某些人利用老國標對電動車商家進行敲詐竟然變得正大光明,由此全國屢次出現了“王海”那樣的職業打假人,他們專門購買不符合老國標的電摩和豪華款,再去向經銷商索賠。可以說,只要新國標不出臺,每一個經銷商都面臨被敲詐的風險。不過從最高人民法院的態度可以看出,即將為這樣敲詐電動車經銷商的行為劃上句號。

你可以不買我的電動車,但是如果還想拿電動車超標,

來敲詐我,你們已經沒機會了!最後,電動車觀察員提醒一下,以後再遇到有人買你的車,再去投訴超標不合格,你就把這篇文章轉給他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