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職業打假,經銷商銷售超標電動車風險降低!
由於目前電動車執行的國家標準是1999年頒發的,已經嚴重過時,如果按照這個標準來評判目前市場上銷售的電動車,都是不合格的!正因為新國標沒有出臺,老國標滯後,某些職業打假人有了可乘之機,
今年5月中旬,一個男性顧客在安徽蚌埠某電動車專賣店購買了2台電摩,隨後他將電動車廠家和經銷商雙雙告上法院,
根據現行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超標車屬於品質不合格,可以退貨並索賠。這是全體電動車經銷商的難言之隱!不過最近傳來了好消息——
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5月19日發給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辦公廳的答覆意見,首次表態,將適時借助司法解釋、指導性案例等形式,逐步遏制職業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為。
一直以來,某些人利用老國標對電動車商家進行敲詐竟然變得正大光明,由此全國屢次出現了“王海”那樣的職業打假人,他們專門購買不符合老國標的電摩和豪華款,再去向經銷商索賠。可以說,只要新國標不出臺,每一個經銷商都面臨被敲詐的風險。不過從最高人民法院的態度可以看出,即將為這樣敲詐電動車經銷商的行為劃上句號。
你可以不買我的電動車,但是如果還想拿電動車超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