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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神宗是怎樣搜刮民財的

□梅桑榆

【明之亡,實亡于神宗】

明神宗朱翊鈞在位期間,雖二十餘年不上朝,久居深宮、不理朝政,但對於揮霍、聚斂財富,卻從不懈怠。他為了滿足其奢靡的生活,千方百計盤剝搜刮,

致使百姓愁苦、民不聊生。

朱翊鈞親政的第二年,便親率文武朝臣、術士、風水先生、欽天監官員,前往天壽山祖陵,選擇“吉壤”,擬建壽陵。萬曆十三年,朱翊鈞下詔徵發工役、軍士三萬余人,開工造陵。用石采自河南、河北及京畿等地,巨石長達3丈、寬1丈、厚5尺,運至工地,需兩萬多役夫。用磚取自山東、江蘇等地運河兩岸的州縣,其磚名曰“壽工磚”、“金磚”,需敲之有聲,斷之無孔,“金磚”需130天方可燒成。

各地採石、燒磚、運輸的役夫,多達十余萬。工程六年始成,命名定陵。修陵耗費白銀達800萬兩,相當於朝廷兩年田賦收入之和。修陵期間,各地災情頻發,百姓饑饉,愁苦之聲,殷天震地,朱翊鈞只想著修成巨陵,哪管什麼百姓死活。

萬曆二十四年,淮水氾濫,湖廣、福建遇災,人民大饑;京師地震,乾清、坤甯兩宮失火。翌年,皇極、中極、建極三殿又遭火災,天災人禍,相繼而來。朱翊鈞不顧百姓死活,

下詔修建被焚的宮殿。因修繕乏資,朱翊鈞下詔大征礦稅,派遣大批太監宮使,分赴各地,充當礦監、稅使,大肆搜刮勒索。

史書記載:那些礦監無不暴橫,對富家大族,則誣其財富靠盜礦所得;良田美宅,則指其下有礦脈,率役驅趕居民,拆屋掘地,搶掠家財,侮辱婦女;或藉口找礦,濫掘墳墓,搜挖葬品。百姓稍有反抗,即施以酷刑,甚至斷人手足,投之江中。若礦脈微細,開採無所得,便勒令百姓賠償。

萬曆二十五年至三十三年,諸璫所進礦稅銀近300萬兩。吏民申訴,朱翊鈞放縱不問。群小仗勢狂索,民不聊生。河南巡按姚思仁上疏言礦稅之害說:

“開採之弊,大可慮者有八。礦盜哨聚,易於召亂,一也。礦頭累極,勢成土崩,二也。礦夫殘害,逼迫流亡,三也。雇民糧缺,饑餓噪呼,四也。礦洞遍開,無益浪費,五也。礦砂銀少,強科民買,六也。民皆開礦,農桑失業,七也。奏官強橫,淫刑激變,

八也。今礦頭以賠累死,平民以逼買死,礦夫以傾壓死,以爭鬥死。及今不止,雖傾府庫之藏,竭天下之力,亦無濟於存亡矣。”(《明史·志第五十七·食貨五》)

與此同時,朱翊鈞又令宮官充任稅監,到全國各州縣繁設關卡,巧立名目,強行徵稅,“天津店租,廣州珠榷,兩淮餘鹽,京口供用,浙江市舶,成都鹽茶,重慶名木,湖口、長江船稅,荊州店稅,寶坻魚葦及門攤商稅、油布雜稅,中官遍天下,非領稅即領礦,

驅脅官吏,務朘削焉。”結果舉國上下“內臣務為劫奪,以應上求。礦不必穴,而稅不必商;民間丘隴阡陌,皆礦也,官吏農工,皆入稅之人也。公私騷然,脂膏殫竭。”(《明史·田大益傳》)全國州縣,年徵稅銀以千萬計。

然而,鬧到後來,朝中與地方官吏大肆搜刮來的錢並未用於營修宮殿,全都輸為內帑,以供皇帝與內宮享用。

朱翊鈞大肆聚斂手段甚多,不但搜刮全國百姓,而且勒索朝廷各部。妃嬪生女,戶部、光祿寺需各獻銀10萬兩;公主出嫁,朝廷各部需獻白銀數十萬兩,作為妝資。皇子封王6人,公主10人,諸王與公主,婚嫁耗費,十分驚人,朱翊鈞為太子與諸兒舉行冠婚禮,用國庫銀934萬兩,另加袍服費270萬兩。朱翊鈞自己揮霍更加驚人,萬曆中期,他下令採辦珠寶,一次就用銀2400萬兩。皇帝如此揮霍,後妃也不甘落後,每年僅脂粉費,就耗銀40萬兩,袍服所費,達15萬匹。

朱翊鈞第三子福王常洵,為鄭貴妃所生,朱翊鈞最寵鄭貴妃,故對朱常洵十分寵愛,曾有立其為太子之意,因朝臣的反對而作罷。他為朱常洵辦婚事,用銀30萬兩,又為他營建洛陽宮,費銀28萬兩,所耗超過制度規定10倍。又在崇文門外開官店數十家,所得利潤,專供福王歲用。後又下詔賜朱常洵莊田4萬頃,因朝臣力爭,朱翊鈞方將莊田減至2萬頃,又特許常洵專賣淮鹽,獲取利潤。朱常洵仍不滿足,又奏求所抄沒的張居正家產,及江都至太平沿江雜稅、四川鹽井榷銀,歸他所有。朱翊鈞一概照準。

朱翊鈞為了搜刮民財,“所遣稅使、礦使遍天下,月有進奉,明珠異寶文毳錦綺山積,他搜括贏羨億萬計”,這些財富多半給了三兒子。朱翊鈞死後,朝野均知“先帝耗天下以肥(福)王,洛陽富於大內”。朱常洵比他爹還要荒淫奢侈,“每日閉閣飲醇酒,所好惟婦女倡樂”。20年後,朱常洵還未將老爹給的財產揮霍掉百萬分之一,李自成的大軍便攻入洛陽,朱常洵也在逃跑途中被農民軍抓住。李自成下令將他處死,並將其肉剁碎拌在鹿肉中給百姓吞食,其財產也被充作軍用。

朱翊鈞拼命搜刮盤剝百姓,雖然所獲驚人,但因他大肆揮霍,奢侈至極,本來還算充實的國庫漸被掏空,而明王朝也開始衰落。史學家由此作出評論:“明之亡,實亡于神宗。”

(作者為文史學者、專欄作家)

妃嬪生女,戶部、光祿寺需各獻銀10萬兩;公主出嫁,朝廷各部需獻白銀數十萬兩,作為妝資。皇子封王6人,公主10人,諸王與公主,婚嫁耗費,十分驚人,朱翊鈞為太子與諸兒舉行冠婚禮,用國庫銀934萬兩,另加袍服費270萬兩。朱翊鈞自己揮霍更加驚人,萬曆中期,他下令採辦珠寶,一次就用銀2400萬兩。皇帝如此揮霍,後妃也不甘落後,每年僅脂粉費,就耗銀40萬兩,袍服所費,達15萬匹。

朱翊鈞第三子福王常洵,為鄭貴妃所生,朱翊鈞最寵鄭貴妃,故對朱常洵十分寵愛,曾有立其為太子之意,因朝臣的反對而作罷。他為朱常洵辦婚事,用銀30萬兩,又為他營建洛陽宮,費銀28萬兩,所耗超過制度規定10倍。又在崇文門外開官店數十家,所得利潤,專供福王歲用。後又下詔賜朱常洵莊田4萬頃,因朝臣力爭,朱翊鈞方將莊田減至2萬頃,又特許常洵專賣淮鹽,獲取利潤。朱常洵仍不滿足,又奏求所抄沒的張居正家產,及江都至太平沿江雜稅、四川鹽井榷銀,歸他所有。朱翊鈞一概照準。

朱翊鈞為了搜刮民財,“所遣稅使、礦使遍天下,月有進奉,明珠異寶文毳錦綺山積,他搜括贏羨億萬計”,這些財富多半給了三兒子。朱翊鈞死後,朝野均知“先帝耗天下以肥(福)王,洛陽富於大內”。朱常洵比他爹還要荒淫奢侈,“每日閉閣飲醇酒,所好惟婦女倡樂”。20年後,朱常洵還未將老爹給的財產揮霍掉百萬分之一,李自成的大軍便攻入洛陽,朱常洵也在逃跑途中被農民軍抓住。李自成下令將他處死,並將其肉剁碎拌在鹿肉中給百姓吞食,其財產也被充作軍用。

朱翊鈞拼命搜刮盤剝百姓,雖然所獲驚人,但因他大肆揮霍,奢侈至極,本來還算充實的國庫漸被掏空,而明王朝也開始衰落。史學家由此作出評論:“明之亡,實亡于神宗。”

(作者為文史學者、專欄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