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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闖紅燈”一樣受罰 瀘州開出首張罰單(圖)

對市民進行教育

四川新聞網瀘州6月27日訊(記者 岳東 攝影報導)“對不起,

我以後一定遵守交通規則。”昨(26)日,瀘州交警對行人翻越護欄、闖紅燈等違法行為開展專項治理行動,在制止或批評教育了多名翻護欄、闖紅燈的市民後,納溪區交警首次向一名闖紅燈的行人開出了“罰單”。

6月26日上午,交警四大隊在納溪河西十字路口對行人違反交通信號燈的行為進行處罰。此次整治行動,共處罰違反交通信號燈違法行為人2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處以10元的罰款。

行人闖紅燈開展文明勸導體驗的1人,口頭警告10人。另外,如龍馬潭區香林路十字路口等,因斑馬線距離長,車流量大等原因,不少行人在過馬路時發生違規行為。對具有違規行為的行人,按照規定,交警隨即上前執法,並詢問身份證號,進行罰款。

據悉,當日專項治理在瀘州市主城區範圍內共設置了5個集中治理點,

出動警力50餘人次。處罰行人違法12起,16人參加了文明勸導體驗,口頭教育300餘人。

今(27)日,記者又從交警二大隊獲悉,在寶珠街路口、藍田客運站門口設置整治點,配合該路口文明勸導員,對行人違反交通信號通行的、行人橫過道路未走人行橫道或翻越隔離護欄等交通違法行為開展治理行動。處罰違反交通信號通行的行人4人,及時勸導5人,教育115人。

執勤交警告訴記者,對行人違反交通信號通行等交通違法行為進行處罰並不是目的,

而是希望通過這樣的執法行動,增強廣大市民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意識,營造安全、文明、和諧的交通秩序。“我們正在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希望市民朋友們積極參與進來,做文明人,走文明路,不僅自己遵守交通規則,也要勸家人與朋友一起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