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闖紅燈”一樣受罰 瀘州開出首張罰單(圖)
對市民進行教育
四川新聞網瀘州6月27日訊(記者 岳東 攝影報導)“對不起,
6月26日上午,交警四大隊在納溪河西十字路口對行人違反交通信號燈的行為進行處罰。此次整治行動,共處罰違反交通信號燈違法行為人2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處以10元的罰款。
據悉,當日專項治理在瀘州市主城區範圍內共設置了5個集中治理點,
今(27)日,記者又從交警二大隊獲悉,在寶珠街路口、藍田客運站門口設置整治點,配合該路口文明勸導員,對行人違反交通信號通行的、行人橫過道路未走人行橫道或翻越隔離護欄等交通違法行為開展治理行動。處罰違反交通信號通行的行人4人,及時勸導5人,教育115人。
執勤交警告訴記者,對行人違反交通信號通行等交通違法行為進行處罰並不是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