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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檢察官以案釋法的正確姿勢是啥?小夥伴們快來get!

6月28日,最高檢發佈修訂後的《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實行檢察官以案釋法制度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這標誌著試行近兩年的檢察官以案釋法制度有了更明確的規範。那麼,這到底是個啥制度?檢察官們又是如何普法的?快來聽檢察君給你嘮一嘮!

檢察官以案釋法,是指檢察官對所辦理案件的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和辦案程式等問題進行答疑解惑、釋法說理,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活動。

根據《規定》,檢察官以案釋法有兩種類型,

檢察官辦案釋法和向社會公眾以案釋法。無論哪種類型都應當遵循四項原則:合法規範、及時有效、協同配合、保守秘密。

檢察官辦案釋法

是指檢察官在辦理案件過程中或者辦結案件後,通過檢察法律文書或者書面、口頭說明等方式向訴訟參與人、利益相關人等與案件有關的人員和單位進行釋法說理。

向社會公眾以案釋法

是指檢察院根據檢察官辦理案件情況及其社會關切、輿情動向等指派檢察官或者其他檢察人員向社會公眾以案釋法,開展法治宣傳教育。

近年來,各級檢察機關把以案釋法作為司法辦案的重要內容,將以案釋法深度融入檢察辦案的各個環節,緊密結合社會熱點案件,大力加強法治宣傳教育。

著力構建全方位多層次多管道釋法普法體系,探索具有中國特色、符合檢察職業特點的檢察官以案釋法制度。

檢察官以案釋法是落實“誰執法誰普法”的一項重要舉措,是為保證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而進行的一次有益嘗試。《規定》的出臺為各級檢察機關提供了操作指引,檢察君相信,在全國各級檢察機關的努力下,越來越多的群眾將感受到法治的春風化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