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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規定》7月1日起正式實施

發佈會現場。孫汝浩 攝

新華網昆明6月30日電將於7月1日起實施。

雲南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主任張憲偉介紹,2015年10月,雲南省出臺意見,要求2017年實現縣級以上政府及其部門法律顧問全覆蓋,2020年實現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法律顧問全覆蓋。此次出臺的《規定》共26條,從制度層面對政府法律顧問工作進行了規範,在法律顧問的聘任與管理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

《規定》明確,政府和政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法律顧問制度,完善工作機制,

保障經費;政府和政府部門應當建立以法制機構人員為主體,聘請專家、律師和其他法律專家參加的法律顧問隊伍;各級人民政府將建立健全法律顧問制度和法律顧問工作開展情況納入依法行政考評的範圍。

《規定》明確了法律顧問聘任和履職的條件、程式。其中明確,律師受聘擔任法律顧問的,應當具有5年以上執業經驗,未受到過其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或者行業協會的懲戒處分。

聘任法學專家、律師擔任法律顧問的,按照競爭擇優的原則向社會公開選聘,在符合條件的人員中考察遴選擬聘人選。公開選聘法律顧問應當按照政府採購的有關規定執行。

《規定》明確,聘任機關在重大行政決策、重要行政行為的論證階段;重大專案和重大合同的洽談階段;重要規範性檔的論證階段;涉及行政覆議、訴訟、賠償、仲裁案件的前期協商調解階段和立案階段,

以及其他聘任機關認為需要參與的其他階段,應當組織法律顧問參與。

為了更好地發揮法律顧問的作用,減輕工作壓力,提高工作效率,《規定》明確,法律顧問機構可以根據工作需要或者法律顧問的申請,經過考察審定後,聘任法律顧問助理,協助法律顧問辦理有關事務;具體管理辦法由法律顧問機構擬定後,報聘任機關批准實施。

此外,《規定》還明確,聘任機關或者有關機關在法律顧問工作中違反本規定,

造成重大損失或者嚴重不良影響的,依法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法律顧問、法律顧問助理、法律顧問機構工作人員在履行法律顧問工作職責時,違反本規定,造成重大損失或者嚴重不良影響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