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規定》7月1日起正式實施
發佈會現場。孫汝浩 攝
新華網昆明6月30日電將於7月1日起實施。
雲南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主任張憲偉介紹,2015年10月,雲南省出臺意見,要求2017年實現縣級以上政府及其部門法律顧問全覆蓋,2020年實現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法律顧問全覆蓋。此次出臺的《規定》共26條,從制度層面對政府法律顧問工作進行了規範,在法律顧問的聘任與管理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
《規定》明確,政府和政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法律顧問制度,完善工作機制,
《規定》明確了法律顧問聘任和履職的條件、程式。其中明確,律師受聘擔任法律顧問的,應當具有5年以上執業經驗,未受到過其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或者行業協會的懲戒處分。
《規定》明確,聘任機關在重大行政決策、重要行政行為的論證階段;重大專案和重大合同的洽談階段;重要規範性檔的論證階段;涉及行政覆議、訴訟、賠償、仲裁案件的前期協商調解階段和立案階段,
為了更好地發揮法律顧問的作用,減輕工作壓力,提高工作效率,《規定》明確,法律顧問機構可以根據工作需要或者法律顧問的申請,經過考察審定後,聘任法律顧問助理,協助法律顧問辦理有關事務;具體管理辦法由法律顧問機構擬定後,報聘任機關批准實施。
此外,《規定》還明確,聘任機關或者有關機關在法律顧問工作中違反本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