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滬港通跨境操縱市場案罰沒12億元 當事人“屢教不改”
【證監打惡記】首宗滬港通跨境操縱市場案罰沒12億元 當事人“屢教不改”
《財經》記者 秦嘉敏/文 王東/編輯
“滬港通”開通以來,利用內地與香港資本市場互聯互通機制跨境操縱市場的苗頭已經引起兩地監管機關共同關注。3月10日,證監會新聞發佈會披露,正式對首宗利用滬港通跨境操縱市場案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涉案當事人遭到從重頂格處罰。唐漢博跨境操縱“小商品城”案,以及同步查實的唐漢博、唐園子操縱市場案罰沒款合計逾12億元。
經查實,唐漢博跨境操縱“小商品城”案中,唐漢博及其操盤手王濤利用3個香港帳戶和1個內地帳戶,利用資金優勢,通過虛假申報、盤中拉抬、對倒等手法,對“滬股通”標的股票“小商品城”實施了操縱行為,非法獲利4188萬餘元。
唐漢博、唐園子等操縱市場案中,唐漢博及其操盤手袁海林、袁超、唐淵琦等操縱“同花順”、“傑賽科技”,唐園子操縱“廣發證券”,唐漢博、唐園子等共同操縱“新希望”和“博雲新材”,
2016年11月,證監會已對此案查處細節做過通報。證監會在調查中發現,唐漢博等人涉嫌操縱“滬股通”標的股票“小商品城”。案調查期間,證監會根據其他線索,同步查實了唐漢博等人涉嫌利用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操縱其他5只內地股票的另一起操縱案件。
此前,涉案當事人唐漢博、唐園子均有受到證監會行政處罰的“黑歷史”,
涉案的另一為當事人唐園子2012年因利用唐園子等9個帳戶超比例持有“海鷗衛浴”股票達到5%時未履行資訊披露義務的行為被證監會予以警告,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表示,當事人並未迷途知返,反而屢教不改,愈演愈烈,轉而採取更為隱蔽、惡劣的違法手段,
“滬港通”開通以來,個別不法投資者繞道境外實施反向操縱,證券期貨跨境違法犯罪的手法更加隱蔽。中國證監會和香港證監會於2014年10月17日共同簽署了《滬港通項目下加強監管執法合作備忘錄》,建立了涵蓋線索與調查資訊通報、協助調查、聯合調查、文書送達、協助執行、投資者權益損害賠償、執法資訊發佈等各個執法環節的合作關係。
在2016年11月,中國證監會和香港證監會共同組織的打擊證券期貨新型操縱市場案件專題執法培訓班上,各種跨境操縱市場的苗頭已經引起兩地監管機關共同高度關注。一是通過結構化杠杆產品跨境撬動巨量資金,濫用資金優勢操縱市場,危害金融穩定;二是繞道香港開立多個境內外帳戶 “跨境佈局”,欺詐性更強;三是利用境外伺服器在境內市場高頻雙向申報、頻繁撤單或者自我成交,濫用技術優勢破壞公平原則。
證監會表示,對操縱市場等各類違法行為將始終保持嚴厲打擊態勢,對任何企圖擾亂市場交易秩序的行為,不論行為人何種身份、隱身何處,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特別是對於多次涉案、屢次違法的人員,已將其行為錄入市場誠信檔案,並在市場監控環節重點盯防,一經發現再次違法違規,必將嚴懲不怠。
在2016年11月,中國證監會和香港證監會共同組織的打擊證券期貨新型操縱市場案件專題執法培訓班上,各種跨境操縱市場的苗頭已經引起兩地監管機關共同高度關注。一是通過結構化杠杆產品跨境撬動巨量資金,濫用資金優勢操縱市場,危害金融穩定;二是繞道香港開立多個境內外帳戶 “跨境佈局”,欺詐性更強;三是利用境外伺服器在境內市場高頻雙向申報、頻繁撤單或者自我成交,濫用技術優勢破壞公平原則。
證監會表示,對操縱市場等各類違法行為將始終保持嚴厲打擊態勢,對任何企圖擾亂市場交易秩序的行為,不論行為人何種身份、隱身何處,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特別是對於多次涉案、屢次違法的人員,已將其行為錄入市場誠信檔案,並在市場監控環節重點盯防,一經發現再次違法違規,必將嚴懲不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