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動態」兩案當事人同送錦旗 為檢察官辦案“點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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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鏡湖檢察
6月28日上午剛一上班,蕪湖市鏡湖區檢察院民行科就來了兩位特殊的當事人,這兩位當事人不是來反映問題,而是專門向辦案檢察官送來一面錦旗,
來的兩位當事人分別叫張某某、黃某,他們原來是鏡湖區住建委的聘用人員,2015年2月,鏡湖區住建委解除了張某某、黃某的勞動合同。雙方因此產生勞動糾紛,張某某、黃某分別向鏡湖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裁決生效之後,張某某、黃某分別向鏡湖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鏡湖區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後,採取了相應執行措施,但執行款一直未執行到位。2016年9月,張某某、黃某分別向鏡湖區檢察院申請執行監督。
鏡湖區檢察院民行部門受理此案後,在分管檢察長的重視下,一方面與法院執行法官溝通,瞭解情況,建議加大執行力度;另一方面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民事執行活動法律監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八條的規定依法向鏡湖區住建委發出檢察建議,建議該單位依法履行仲裁裁決。
鏡湖區住建委收到檢察建議後,高度重視,確定專人負責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