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皇太極開始,皇帝的女兒應該稱為“公主”,而不是“格格”!
“格格”原為滿語的譯音,譯成漢語就是小姐,姐姐之意。清朝貴胄之家女兒的稱謂,即婦人之爵名。
清朝前身後金初年,國君(大汗),貝勒的女兒均稱格格,無定制。例如,清太祖努爾哈赤的長女稱"東果格格",
清太宗皇太極繼位後,于崇德元年(1636年),始仿明制,皇帝女兒開始稱為"公主",並規定皇后所生之女稱"固倫公主",妃子所生之女及皇后的養女,稱"和碩公主"。"
從順治十七年,清朝開始把"格格"分為五等,即:
一、親王之女,稱為"和碩格格",
二、世子及郡王之女,稱為"多羅格格",漢名為"縣主";
三、多羅貝勒之女,亦稱為"多羅格格",漢名為"郡君";
四、貝子之女,稱為"固山格格",漢名"縣君";
五、鎮國公、輔國公之女,稱"格格",漢名"鄉君";
當然也有妃子生的,卻封為固倫公主,那是“破格”。
和孝公主13歲時,
從以上事例來看,清朝從皇太極開始就已經不把皇帝的女兒稱作"格格"了,一般均稱為"公主"。 但公主的家人也可以在不是很正式的場合叫她“格格”,這是按照她的排行來叫的,如“大格格”、“十格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