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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錢不還”,也可構成詐騙罪!

《刑法》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借錢不還”型詐騙,即借貸式詐騙,是指行為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欺騙方法,通過借貸的形式,

騙取公私財物的詐騙方式。

此類犯罪在日常生活中時有發生,由於犯罪人通常都是披著民間借貸的面紗實施,而且多發于親戚、朋友、熟人之間,因此與民事案件中的債權債務糾紛有一定的相似之處,法院在處理此類案件時往往會進行嚴格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