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警惕:專門坑騙老年人的保健品會議行銷
3月15日,中央電視臺2017年3·15晚會曝光了專門坑騙老年人的保健品會議行銷,這種近年來興起的銷售模式已在全國遍地開花,老年人上當受騙的事件也在各地頻頻出現,產生了極壞的社會影響。
會議行銷的目標是老人
“服用3周~5周,總膽固醇下降11.4,甘油三酯下降12.1。”
“糖尿病患者,兩個半月血糖恢復正常。”
在央視曝光的暗訪現場,企業請來的“名醫”“大師”在會議或講座上,
在會議或講座前,這些保健品銷售公司一般都先要完成客戶遴選。一位保健品銷售從業人員表示,第一步是發掘潛在客戶,通過送一些小禮品獲得老人的個人資訊和聯繫方法,業內稱為“收單”;接下來就要和老人拉攏感情、建立信任,
會議行銷的第一步是健康講座,講座的老師大多號稱“北京大型醫院的醫生”“中國老年保健協會的專家”,而真實身份卻是銷售門店的店主等人。
專家表示,這些產品幾乎不會對疾病症狀帶來任何改善,大量錢財的支出和很高的心理預期,都會讓老人產生巨大的心理落差。不久前,青島市一位老人自殺後留下一封痛斥保健品欺詐行銷的遺書,就曾引發廣泛社會關注。
取證難定性難亟待突破
中國營養保健食品協會秘書長劉學聰介紹,目前我國大多數規模較大的保健食品企業都採取直銷模式,“恰恰是為數眾多的、沒有品牌知名度的小企業在採取會議行銷的模式,
專家表示,食藥監管部門對保健食品經營行為進行查處,執法依據無非來自幾個方面:一是產品本身存在品質問題;二是在產品宣傳時違法誇大產品的功能、功效,甚至以普通食品冒充保健食品;三是經營場所存在資質問題。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食監三司負責人表示,在會議行銷現場被“吹”得神乎其神的產品,其中不少為合法正規產品,在註冊審批備案、標籤標識聲稱等方面都沒有問題,在日常產品抽檢中都能順利過關;而企業人員在會議現場的進行違法宣傳和銷售等情形,又面臨著定性難和取證難的問題。
“會議現場往往會有行銷人員對參會人員進行把控,只允許熟悉的老人入場,執法人員很難進入現場取證。”一位元來自食藥監管系統的一線執法人員告訴記者,他在基層執法過程中經常會遇到此類難題。
“違法企業用嚴重高於產品價值的價格銷售產品,使消費者利益受損;在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地方銷售買賣食品及保健食品,進出貨物台賬不清晰等,這些都是加強監管的抓手。”劉學聰表示,會議行銷本身並不違法,但往往會產生違反《食品安全法》經營銷售、侵犯消費者權益等違法行為。食藥監管部門和工商部門分別負有相應的監管職責,政府應加強部門聯動監管和銜接的制度設計,盡可能突破取證、定性難題,防止因職責交叉造成監管缺失。
國家食藥監管總局新聞發言人介紹,由該局起草制定的《食品安全欺詐行為查處辦法》即將發佈。《辦法》將以網路、電話、電視、廣播、講座、會議等方式進行虛假宣傳的行為列為食品宣傳欺詐,在對生產經營企業處罰的同時,將對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進行處罰。
劉學聰建議,在進一步加強監管,提高違法成本的同時,政府還應加強針對老年人的科普教育,進行正確引導。“也希望做兒女的多給予老人關心關懷,少一些冷落和責備,多一些陪伴和理解,這也是避免老人受騙的有效方法之一。”
原文地址:http://www.food.cnhnb.com/article/12010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食監三司負責人表示,在會議行銷現場被“吹”得神乎其神的產品,其中不少為合法正規產品,在註冊審批備案、標籤標識聲稱等方面都沒有問題,在日常產品抽檢中都能順利過關;而企業人員在會議現場的進行違法宣傳和銷售等情形,又面臨著定性難和取證難的問題。
“會議現場往往會有行銷人員對參會人員進行把控,只允許熟悉的老人入場,執法人員很難進入現場取證。”一位元來自食藥監管系統的一線執法人員告訴記者,他在基層執法過程中經常會遇到此類難題。
“違法企業用嚴重高於產品價值的價格銷售產品,使消費者利益受損;在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地方銷售買賣食品及保健食品,進出貨物台賬不清晰等,這些都是加強監管的抓手。”劉學聰表示,會議行銷本身並不違法,但往往會產生違反《食品安全法》經營銷售、侵犯消費者權益等違法行為。食藥監管部門和工商部門分別負有相應的監管職責,政府應加強部門聯動監管和銜接的制度設計,盡可能突破取證、定性難題,防止因職責交叉造成監管缺失。
國家食藥監管總局新聞發言人介紹,由該局起草制定的《食品安全欺詐行為查處辦法》即將發佈。《辦法》將以網路、電話、電視、廣播、講座、會議等方式進行虛假宣傳的行為列為食品宣傳欺詐,在對生產經營企業處罰的同時,將對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進行處罰。
劉學聰建議,在進一步加強監管,提高違法成本的同時,政府還應加強針對老年人的科普教育,進行正確引導。“也希望做兒女的多給予老人關心關懷,少一些冷落和責備,多一些陪伴和理解,這也是避免老人受騙的有效方法之一。”
原文地址:http://www.food.cnhnb.com/article/1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