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黃停”查處第一天!萬萬沒想到,撞“頭彩”的竟是它!
7月3日上午8時,深圳蛇口港交警在松湖路查處了一宗公車違停黃方格的違法行為,交警依法對其處以300元罰款。
7月3日開始,深圳交警開展“黃方格違停”整治的全市統一行動。
為深入推進全國文明城市創建工作,建立機動車文明讓行交通氛圍,
什麼是“黃方格”?
黃方格又名“網狀線”。也稱,用以標示禁止以任何原因停車的區域,視需要劃設于易發生臨時停車造成堵塞的交叉路口、出入口及其他需要設置的位置。通常有網狀線、簡化網狀線兩種(如下圖)。
整治重點
一、駕駛人不在車內
認定為機動車載黃方格區域違停,處1000元罰款,引發交通事故或交通擁堵(導致道路堵塞、車輛完全無法通過)達15分鐘以上的處2000元罰款。
二、排隊等候或緩慢行駛通過路段、路口
對施劃在路口的黃方格,前方停車排隊等候或緩慢行駛通過路段、路口時佔用黃方格的,
三、無車輛排隊等候時,駕駛人在車內
對施劃在出入口、路段的黃方格,
四、其他交通違法
對執法發現的其他交通違法一併查處,如規避黃方格佔用相鄰車道違規停車、上下乘客等違停情形。
以下情況“佔用黃方格”,不受處罰!
1.服從交通警察或者警務輔助人員的指揮,駕駛車輛進入黃方格區域停車的。
2.因避讓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而駕駛車輛進入黃方格區域停車的。
3.因突發緊急情況或救助危難,需要臨時佔用黃方格區域停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