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講堂|美國一華裔男子釣魚 恐面臨重罰和坐牢
據紐約《僑報》報導,美國新澤西的一名華裔男子釣魚後,
很多喜歡垂釣的華人到了美國,見到江河湖泊眾多,魚類豐富,便紛紛利用閒暇時間,或至海邊垂釣,或到湖邊甩竿,在悠哉遊哉之餘,還享受著收穫的喜悅。
但眾所周知,每個州為了保護生態環境,均對釣魚有相關的規定,其中釣魚人員必需“持證上崗”,即必須有釣魚執照,另外對釣具、垂釣魚種、允許帶走的魚的尺寸和數量等等都有詳細的規定。
有關法律人士指出,一般人們在美國釣魚都知道要辦理釣魚證,但所有釣的魚只能自己吃或者送朋友吃,但是不能賣,除非你有商業執照。
關於此事小編諮詢了海華永泰律師事務所的邵律師,他談到,像這種情況,我們國家沒有關於釣魚的相關規定,除魚的種類特殊否則不屬於我國法律調整的範圍。特殊情況如咱們的長江流域及黃河流域在魚類繁殖期,
文/周炳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