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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希特勒嫉恨“同性戀”者 把他們送到集中營處死

在第三帝國以前,在19世紀末到20世紀初之交的時候,同性戀解放運動開始在很多城市如火如荼地展開。柏林是一個自由的城市,這裡有很多同性戀酒吧、俱樂部和酒店,甚至有很多為同性戀提供男扮女裝表演的易裝酒吧。

各種同性戀報紙、雜誌和同性戀互助協會也應運而生。在此影響下,魏瑪共和國後期出現了廢除175法規的趨勢。

(“一個男人對另一個男人有猥褻行為的,以及將自己供其作為猥褻物件的,等同於人與動物之間的雞☆禁☆奸行為,

將被處以刑罰。” ——175法規)

到納粹政黨上臺前夕,統計顯示,德國社會的同性戀人數占總人口的7%。很多納粹成員認為,這一數字足以動搖國之根本。一場對同性戀人群的清洗勢在必行。

納粹黨內部進行過幾次討論,最後達成的共識是,同性戀尤其是男同性戀,對社會有極強的危害性:

第一,他們觸動了納粹宣揚的生育計畫的根本,危害人口增長。男同性戀違背了納粹眼中“完美男性”即“理想雅利安人”的定義。

因為同性戀不能繁殖後代,使得優等民族後繼無人。

第二,同性戀之間的結党行為有很強的群體效應,足以威脅政權(海因裡希·希姆萊認為,在政府的領導和軍官中,尤其應該加以監管,全面禁止)。

第三,同性戀行為對青少年有嚴重影響。

第四,同性相戀破壞社會倫理秩序,是一種反人類、反社會的罪行。

1935年7月28日,納粹國會通過議案,決定對175法規進行修改。

党衛軍頭目海因裡希·希姆萊宣稱,新的國家政權必須從根本上驅逐所有違背自然的同性性行為。

新法規從1935年9月1日開始實行,約10萬名同性戀者被捕並被審判,其中1萬到1.5萬人被送進了集中營,處境悲慘。

當時納粹德國衝鋒隊的參謀長恩斯特·羅姆卻是同性戀。

當希特勒決定解散衝鋒隊的時候,他處死了羅姆和其他幾個衝鋒隊的長官,以及其他幾百個人。這次清洗運動就是著名的長刀之夜。處死 羅姆顯然是出於政治動機而不是由於它的性取向,但是性取向被作為處死他的理由。

同年,在清洗運動後不久的1936年,海因裡希·希姆萊,納粹党衛隊的首領,創立了“打擊同性戀和墮胎帝國中心辦公室”。

在清洗運動後,

希姆萊成為鎮壓同性戀的活躍分子。他聲稱:“我們必須徹底的消滅這些人,……,同性戀必須被清除。”

對同性戀者的抓捕大多是根據蓋世太保和党衛軍手上的名單,他們對其住所、聚集地和同性戀團體所在地進行圍剿。從事性☆禁☆交易的男性會被現場抓捕。大眾也會去舉報。

於是,從1936年開始,納粹政府把拘捕的同性戀者陸續投進了拘留政治犯、戰俘、猶太等少數民族的集中營。薩克森豪森、達豪、布痕瓦爾德這三個集中營接受的人數較多。從1938年開始,用粉色的三角標誌加以區分。

( 同性戀者在集中營被嚴格監管,他們住在單獨的房間或帳篷裡,完全和其他犯人隔離,以杜絕“同性戀病”的轉播。)

關押同性戀者的理由是他們偏離了國家社會規範,需要在集中營了接受再教育。被關進集中營的人,往往受到無限期的挨餓、監禁、污辱、虐待、非刑拷打和野蠻屠殺。

希特勒也相信同性戀取向對個人來說是可以消滅的,所以再教育被鎮壓所取代。同性戀被囚禁在集中營中,並受到極端形式的“厭惡療法”,對同性戀或雙性戀者施以閹割手術。

在集中營裡的同性戀者所遭受的非人待遇——甚至超過對待耶和華見證人、罪犯和政治犯的殘忍行為。這可能由於納粹党衛軍對同性戀的態度,以及同性戀在納粹社會中的底下地位。

同性戀甚至連說話都要小心,因為這可能引起警衛和其他囚犯的懷疑和反感,因此,同性戀者都竭力掩飾自己的身份,避免他們受到其他囚犯的蔑視。

這可以解釋集中營中的同性戀者比其他例如“法社會團體”都要高的死亡率。

女同性戀並沒有正式被包含在納粹的同性戀法律中。然而,女同性戀則被認為是對家庭觀念的威脅,並被標誌為“反社會”。 她們在集中營沒有像男同性戀那樣被要求佩戴粉色三角標誌,而是佩戴黑色三角。

編後語:

著名宗教哲學家、歷史學家漢斯·約阿希姆在1963年說:“對於同性戀者來說,第三帝國的統治並沒有結束。” 在德國這樣一個宗教大國,在很多地方,至今同性戀仍舊是個打不破的禁忌。

大眾也會去舉報。

於是,從1936年開始,納粹政府把拘捕的同性戀者陸續投進了拘留政治犯、戰俘、猶太等少數民族的集中營。薩克森豪森、達豪、布痕瓦爾德這三個集中營接受的人數較多。從1938年開始,用粉色的三角標誌加以區分。

( 同性戀者在集中營被嚴格監管,他們住在單獨的房間或帳篷裡,完全和其他犯人隔離,以杜絕“同性戀病”的轉播。)

關押同性戀者的理由是他們偏離了國家社會規範,需要在集中營了接受再教育。被關進集中營的人,往往受到無限期的挨餓、監禁、污辱、虐待、非刑拷打和野蠻屠殺。

希特勒也相信同性戀取向對個人來說是可以消滅的,所以再教育被鎮壓所取代。同性戀被囚禁在集中營中,並受到極端形式的“厭惡療法”,對同性戀或雙性戀者施以閹割手術。

在集中營裡的同性戀者所遭受的非人待遇——甚至超過對待耶和華見證人、罪犯和政治犯的殘忍行為。這可能由於納粹党衛軍對同性戀的態度,以及同性戀在納粹社會中的底下地位。

同性戀甚至連說話都要小心,因為這可能引起警衛和其他囚犯的懷疑和反感,因此,同性戀者都竭力掩飾自己的身份,避免他們受到其他囚犯的蔑視。

這可以解釋集中營中的同性戀者比其他例如“法社會團體”都要高的死亡率。

女同性戀並沒有正式被包含在納粹的同性戀法律中。然而,女同性戀則被認為是對家庭觀念的威脅,並被標誌為“反社會”。 她們在集中營沒有像男同性戀那樣被要求佩戴粉色三角標誌,而是佩戴黑色三角。

編後語:

著名宗教哲學家、歷史學家漢斯·約阿希姆在1963年說:“對於同性戀者來說,第三帝國的統治並沒有結束。” 在德國這樣一個宗教大國,在很多地方,至今同性戀仍舊是個打不破的禁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