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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李彥宏“無人駕駛”上五環,交管局回應:正在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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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CEO李彥宏直播無人駕駛上五環

7月5日上午舉行的百度AI開發者大會上,百度董事會副主席、集團總裁兼首席運營官陸奇在介紹百度無人駕駛平臺Apollo時,

與正在前往會場的李彥宏連線。連線視頻顯示,李彥宏正乘坐無人駕駛汽車行駛在北京五環路上。探員注意到,網傳一段時長1分鐘的視頻中,坐在車子的副駕駛位置的李彥宏稱,自己正在五環路上趕往會場,車輛在自動駕駛狀態。

畫面中的李彥巨集雙手並未在方向盤上,他在連線視頻中表示:“現在車非常的多,但是還是很平穩,感覺非常不錯。前面也有一個螢幕可以展示出來自動駕駛汽車探索的周邊的情況,

我們的車處在自動駕駛的狀態。”

▲李彥宏坐在車子的副駕駛位置連線會場。 視頻截圖

隨後,媒體報導稱,“交管部門已經獲悉相關情況,正在就此展開調查。有交管局內部人士稱,現行法規並不允許無人駕駛上路。

百度回應:駕駛位有司機乘坐

7月5日下午消息,針對無人駕駛被北京交警關注的消息,百度對媒體給出了回應。

百度稱今天上午李彥宏所乘坐的無人駕駛汽車,駕駛位有人乘坐,為百度智能汽車事業部總經理顧維灝,而在之前的視頻連線中,李彥宏也提到了顧維灝在他身邊,雙手沒有觸碰方向盤。

百度的回應並未提及今天上午李彥宏親自測試無人駕駛上路是否通過相關部門審核等問題。

▲李彥宏乘無人駕駛上路成為5日下午熱議話題。 手機截圖

政協委員李彥巨集曾提案規範無人駕駛

根據此前媒體報導,早在2016年3月2日,身為全國政協委員的百度公司CEO李彥宏提案稱,“加快制定和完善無人駕駛汽車相關政策法規,搶佔產業發展制高點。無人駕駛汽車在中國是一種新生事物,缺乏相應的法律法規來規範其發展成為不容忽視的難題。”而在2016年的世界互聯網大會上,百度研發的無人駕駛汽車,首次進行了載客上路試驗。

重案解讀

除拍戲外 無人駕駛上路已經違法

李彥宏乘坐無人駕駛汽車上路,有沒有違反法律規定?

首先,駕車上路的司機,需要遵守我國現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並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

此外,駕駛人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前,應當對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認真檢查;不得駕駛安全設施不全或者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等具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

李彥宏駕駛無人汽車還處於研發階段,勢必沒有得到相關認證,此外,車輛也無法上牌。其駕駛上路的行為,涉嫌違反上述法規,依據法律規定,可能會被處以200元罰款。

其次,法律目前沒有有關無人駕駛上路的規定,藍鵬律師事務所張起淮律師表示,目前,我國道路交通法規只對有人駕駛進行規定,《道路交通安全法》還沒能夠把無人駕駛和機器人駕駛的問題納入考慮,相關的配套法律體系也是如此。目前來看,李彥宏的行為不符合道路交通法規的規定。

無人駕駛在道路交通的設備、指揮以及引導方面,我國目前還處於空白,如果將來有對無人駕駛的規定出臺,也會參照無人飛機的規定,劃出一定的道路區域,並且對車輛的速度和重量、駕駛員的水準等進行區分,無人駕駛的道路安全規範是一個綜合體系的考量,不是說不會出安全事故就可以進行無人駕駛。

像無人駕駛這種尚在測試階段的車輛,一切技術標準沒有穩定,一旦自動駕駛失控,會對社會車輛造成很大的危害。無人駕駛的行為,將視其程度被處以不同的處罰:情節嚴重的話會被治安處罰或者行政拘留,一旦造成嚴重後果,要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如果是在拍攝影視劇作品或者廣告,並且已經征得交管部門的許可,應該是沒有問題的。

北京澤永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永傑表示,《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中規定,司機駕車時接打行動電話,將被記2分。在王永傑看來,駕駛員雙手不接觸方向盤,不對機動車進行控制,可視為一種更嚴重的妨礙安全駕駛的違法行為,一旦自動駕駛失控,導致嚴重後果,車內乘員或面臨承擔過失危害公共安全罪乃至危害公共安全罪所對應的刑事責任。

新京報記者 王煜 郭超

編輯 王巍

校對 郭利琴

應當對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認真檢查;不得駕駛安全設施不全或者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等具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

李彥宏駕駛無人汽車還處於研發階段,勢必沒有得到相關認證,此外,車輛也無法上牌。其駕駛上路的行為,涉嫌違反上述法規,依據法律規定,可能會被處以200元罰款。

其次,法律目前沒有有關無人駕駛上路的規定,藍鵬律師事務所張起淮律師表示,目前,我國道路交通法規只對有人駕駛進行規定,《道路交通安全法》還沒能夠把無人駕駛和機器人駕駛的問題納入考慮,相關的配套法律體系也是如此。目前來看,李彥宏的行為不符合道路交通法規的規定。

無人駕駛在道路交通的設備、指揮以及引導方面,我國目前還處於空白,如果將來有對無人駕駛的規定出臺,也會參照無人飛機的規定,劃出一定的道路區域,並且對車輛的速度和重量、駕駛員的水準等進行區分,無人駕駛的道路安全規範是一個綜合體系的考量,不是說不會出安全事故就可以進行無人駕駛。

像無人駕駛這種尚在測試階段的車輛,一切技術標準沒有穩定,一旦自動駕駛失控,會對社會車輛造成很大的危害。無人駕駛的行為,將視其程度被處以不同的處罰:情節嚴重的話會被治安處罰或者行政拘留,一旦造成嚴重後果,要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如果是在拍攝影視劇作品或者廣告,並且已經征得交管部門的許可,應該是沒有問題的。

北京澤永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永傑表示,《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中規定,司機駕車時接打行動電話,將被記2分。在王永傑看來,駕駛員雙手不接觸方向盤,不對機動車進行控制,可視為一種更嚴重的妨礙安全駕駛的違法行為,一旦自動駕駛失控,導致嚴重後果,車內乘員或面臨承擔過失危害公共安全罪乃至危害公共安全罪所對應的刑事責任。

新京報記者 王煜 郭超

編輯 王巍

校對 郭利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