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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文化常用“十惡不赦”形容人罪惡大,到底是哪“十惡”

中華文化中常用說一個人惡貫滿盈、罪無可恕,就用“十惡不赦”。一般是在古代混戰時期,為了師出有名,往往都會給自己的敵人安上十大罪狀,以彰其罪惡。

最先我們現在的語中,

常說的“十惡不赦”中的“十惡”其實不是真的實指,而是泛指重大的罪行。但是,在我國古代文化中,“十惡不赦”中的“十惡”卻是實有所指的。尤其是在一些律法文書裡,都有羅列出實惡。

那麼十惡不赦中的十惡,到底指什麼呢?

其一:“十惡”,最初佛教文化中的一個用語,

指十種當招致地獄、餓鬼和畜生這“三惡道”苦報的惡業,故又稱“十惡業道”。

根據《佛說未曾有經》中記載:起罪之由,為身、口、意。身業不善:殺、盜、邪淫;口業不善:妄言、兩舌、惡口、綺語;意業不善:嫉妒、嗔恚、憍慢邪見。是為十惡,受惡罪報。今當一心懺悔。

十惡即為殺、盜、邪淫、妄言、兩舌、惡口、綺語、嫉妒、嗔恚、憍慢邪見。

故說:“行十惡者,受於惡報”

其二:“重罪十條”把以上十條罪行稱為“十惡”,並且規定絕不赦免,“十惡”作為古代刑法中的罪名。

根據《齊律》記載:一曰反逆,二曰大逆,三曰叛,四曰降,五曰惡逆,六曰不道,七曰不敬,八曰不孝,九曰不義,十曰內亂。其犯此十者,不在八議論贖之限。”

這裡的“十惡”其實也是維護封建君主權利,為統治階層服務的。封建專制制度的核心——君權、父權、神權和夫權,所以確立“十惡”之罪以後,都是各代法典中明確的不赦之重罪。

由於“十惡”成為“不赦”之罪,在社會上影響深廣,民眾也接觸的比較多,所以遇到罪惡大、不可寬恕的事情,很自然地就稱為“十惡不赦”。這個用法也就一直延續到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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