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狗咬傷人,責任如何認定
近日,一養殖場業主養了一隻狼狗看家護院,結果咬傷了鄰居,
狼狗咬傷人,主人被判賠償!
狗咬人事件時有發生,因此鬧上法庭的事也不少見。
原告丁某已近古稀之年,其住所離被告袁某的養殖場不足300米距離。2016年1月1日上午7時左右,原告丁某為尋找自家小狗步行途經被告袁某經營 的養殖場門口時,
審理中,被告認為原告為尋找自家小狗,擅自打開養殖場大門驚醒狼狗,使其掙斷繩索,咬傷原告。
通州法院審理認為,動物致人損害屬於特殊侵權,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賠償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 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減輕責任。本案中,原告被被告飼養的狼狗咬傷的事實,原、被告均不持異議,本院予以認定,
飼養人或管理人責任認定及減免
獵律網提示:依據我國民事法律的相關規定,動物致害責任適用的是過錯責任原則。作為飼養人或者管理人員,只要存在下列情形時,
其一,須有動物致人損害行為的發生,如果動物並沒有實施傷人的行為,則根本無法構成侵權;同時,還須有損害事實的發生。而損害事實既包括人身損害又 包括財產損害。人身損害是指受害人因動物致害行為引起的致傷、致殘或致死;財產損害是指動物致害行為引起受害人財產的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動物 致害行為導致的損害事實除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害的事實外,還包括飼養的動物造成的危險或妨礙,比如飼養惡犬而任其四散遊走,危及周圍民眾的人身安全的,周圍 民眾得以受害人的身份請求人民法院責令動物的飼養人或管理人排除妨礙或消除危險。
其二,動物致人傷害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係。動物致害行為可能是損害 事實發生的唯一原因,也可能是損害事實發生的多個原因之一。對於動物致害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的因果是否成立的問題,可依相當因果關係說的標準加以判斷;動 物的飼養人或管理人主觀上有過錯。對動物的飼養人或管理人,法律賦於他們有嚴格管理動物的義務。凡動物致人損害,即推定其疏於管理,表明他們對動物致害行 為主觀上有過錯。
在我國的《侵權責任法》中,就飼養動物損害責任作了專門的規定。同時,對於飼養人或者管理人的責任減免情形也做出了具體的說明的,主要涉及到以下內 容:首先,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 任;其次,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動物致害責任的歸責原則,是實行無過錯責任的歸責原則。即 只要侵權人不能證明被侵權人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情況下,就應當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動物致人損害的賠償
動物致人損害的後果往往是多方面的,但是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一是單純的財產損害,如財產被動物撞擊導致損壞;二是對人身造成暫時損害,如被動物追趕導致腳扭傷,被動物咬傷肌肉等;三是對人身造成永久性損傷,如致殘或在顯著部位留下永久性的疤痕等;四是致人死亡。
依據不同的損害後果,其賠償範圍主要有以下情況:造成單純財產損害的,只需就其直接損失進行賠償;對人身造成暫時損害的,受害人需一定時間恢復,除 賠償直接損失外,還應支付醫療護理費用、失去的誤工工資或其他收入等;對人身造成永久性損傷的,應根據具體的傷殘程度,賠償醫療護理費用、失去的誤工工資 或其他收入、殘疾生活補助金等;致人死亡的,還會涉及到救治費用、喪葬費、撫慰金、以及受害人生前撫養者(如喪失勞動能力的父母、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費用 等。
但是在要求對方進行賠償的時候還應該注意,對賠償數額的確定,應考慮到經濟發展、物價不斷上升等因素,克服目前賠償額偏低的狀況;對喪失勞動能力的賠償,應參照受害人近期的收入以及與其同等能力或受同等教育者的收入。
在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中,對於飼養犬類有著明確的界定,然而,在現實生活中,總有一些人心存僥倖,即使通過合法的途徑獲得飼養權的飼養人,對於自己 飼養的犬類也要進行有效的管理,否則,一旦發生傷人事件,于人於己都將產生不利的後果;而當路遇犬類動物的時候,我們也不要進行故意挑逗以及採取激怒該動 物的行為,如果由於自身原因引起犬類攻擊,很可能自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動物 致害行為導致的損害事實除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害的事實外,還包括飼養的動物造成的危險或妨礙,比如飼養惡犬而任其四散遊走,危及周圍民眾的人身安全的,周圍 民眾得以受害人的身份請求人民法院責令動物的飼養人或管理人排除妨礙或消除危險。其二,動物致人傷害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係。動物致害行為可能是損害 事實發生的唯一原因,也可能是損害事實發生的多個原因之一。對於動物致害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的因果是否成立的問題,可依相當因果關係說的標準加以判斷;動 物的飼養人或管理人主觀上有過錯。對動物的飼養人或管理人,法律賦於他們有嚴格管理動物的義務。凡動物致人損害,即推定其疏於管理,表明他們對動物致害行 為主觀上有過錯。
在我國的《侵權責任法》中,就飼養動物損害責任作了專門的規定。同時,對於飼養人或者管理人的責任減免情形也做出了具體的說明的,主要涉及到以下內 容:首先,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 任;其次,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動物致害責任的歸責原則,是實行無過錯責任的歸責原則。即 只要侵權人不能證明被侵權人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情況下,就應當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動物致人損害的賠償
動物致人損害的後果往往是多方面的,但是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一是單純的財產損害,如財產被動物撞擊導致損壞;二是對人身造成暫時損害,如被動物追趕導致腳扭傷,被動物咬傷肌肉等;三是對人身造成永久性損傷,如致殘或在顯著部位留下永久性的疤痕等;四是致人死亡。
依據不同的損害後果,其賠償範圍主要有以下情況:造成單純財產損害的,只需就其直接損失進行賠償;對人身造成暫時損害的,受害人需一定時間恢復,除 賠償直接損失外,還應支付醫療護理費用、失去的誤工工資或其他收入等;對人身造成永久性損傷的,應根據具體的傷殘程度,賠償醫療護理費用、失去的誤工工資 或其他收入、殘疾生活補助金等;致人死亡的,還會涉及到救治費用、喪葬費、撫慰金、以及受害人生前撫養者(如喪失勞動能力的父母、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費用 等。
但是在要求對方進行賠償的時候還應該注意,對賠償數額的確定,應考慮到經濟發展、物價不斷上升等因素,克服目前賠償額偏低的狀況;對喪失勞動能力的賠償,應參照受害人近期的收入以及與其同等能力或受同等教育者的收入。
在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中,對於飼養犬類有著明確的界定,然而,在現實生活中,總有一些人心存僥倖,即使通過合法的途徑獲得飼養權的飼養人,對於自己 飼養的犬類也要進行有效的管理,否則,一旦發生傷人事件,于人於己都將產生不利的後果;而當路遇犬類動物的時候,我們也不要進行故意挑逗以及採取激怒該動 物的行為,如果由於自身原因引起犬類攻擊,很可能自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