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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江版“祁同偉”:被“圍獵”的鄉鎮一把手

一個貧寒子弟,一步一步走上鄉鎮的“一把手”,卻最終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他,就是衢州市衢江區橫路辦事處原主任黃國瑞。

翻看黃國瑞的簡歷,可以看到一個貧寒子弟的成長史:出生于衢江區大洲鎮的一個小山村,

父母都是老實巴交的農民;高中畢業後參加工作,從鄉鎮水利員做起,後到浙江水利水電專科學校學習;沒有所謂的“靠山”,憑藉自己的努力,一步步成為一個鄉鎮“一把手”。

說起黃國瑞的違紀違法事實,要從行賄人洪某某說起。

洪某某是工程項目的老闆,他與黃國瑞的初次相識是在一次工程項目中。2010年,洪某某作為專案經理承接了橫路黃岩堰農場建設用地複墾工程項目,而黃國瑞則是該專案的業主代表——橫路鄉副鄉長。一次機緣巧合,洪某某發現兩人的老婆竟是小學同學,一個有心,一個有意,雙方慢慢開始熱絡起來。

深諳人情之道的洪某某知道光有這層關係還不夠,

為了進一步鞏固關係,洪某某通過締結雙方共同利益,讓黃國瑞為其所用。2013年3月,洪某某邀請黃國瑞與其合夥一起購買推土機,並約定利潤雙方五五分成。黃國瑞後來坦言,雖說是合夥,但實際上他分文未出,這種變相行賄方式,雙方也是心照不宣。

好處不能白拿。2013年,洪某某有事情要請黃國瑞幫助,黃國瑞當然不好意思拒絕。當時,洪某某得知橫路辦事處毛家村有土石方工程項目,就找到了已是橫路辦事處黨工委副書記、主任的黃國瑞,毫不避諱地說想要承包該工程。黃國瑞爽快答應,立馬給毛家村的村主任和村書記打電話,指示他們將該工程項目承包給洪某某。

但讓黃國瑞苦惱的是,隨著中央規定越來越嚴格,

涉及工程項目的承包審核已是層層把關。根據政策規定,超過100萬元的工程項目必須要公開招投標。為了讓洪某某順利拿到項目,黃國瑞又利用手中的權利為其疏通。黃國瑞對相關政策吃得很透,他知道按照規定,低於100萬元的工程項目可以採取邀請招標的方式,這樣他自己的主動權就大了。於是,黃國瑞將4800萬元的工程項目分成59個工程量不高於100萬元的標段,並對59個標段分別進行命名。

在黃國瑞的幫助下,洪某某最終如願以償,以3家不同建築公司的名義,拿到該專案59個標段的土石方工程。為了感謝黃國瑞的幫助,洪某某也是相當慷慨,分次予以黃國瑞好處費,累計達65萬元。

作為一名國家幹部,黃國瑞對政策精神把握得可謂爐火純青,卻沒有把好最重要的關——紀律關,最終自食其果。2016年4月,因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財物,衢江區紀委給予黃國瑞開除黨籍處分;2016年11月,因受賄犯罪,衢江區人民法院對其作出有期徒刑3年6個月的判決。

案例警示

和許多落馬官員一樣,黃國瑞的背後也若隱若現地出現商人“朋友”的身影,這再一次給黨員幹部敲響警鐘,一定要注意自己的“朋友圈”。黨員幹部掌握著資源,少數商人“朋友”就會嗅到其中味道,以各種方式進行“圍獵”。幹部被“圍獵”是一種社會發展的客觀存在,但就如流感病毒,只會入侵免疫力低的人。領導幹部要時時刻刻做到心中有紀、心中有戒,行得正、坐得端,表裡如一、言行一致。唯此,才不會在一輪又一輪的“圍獵”中束手就擒。

(原標題《衢江版“祁同偉”:被“圍獵”的鄉鎮一把手》,編輯 吳勇)

卻沒有把好最重要的關——紀律關,最終自食其果。2016年4月,因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財物,衢江區紀委給予黃國瑞開除黨籍處分;2016年11月,因受賄犯罪,衢江區人民法院對其作出有期徒刑3年6個月的判決。

案例警示

和許多落馬官員一樣,黃國瑞的背後也若隱若現地出現商人“朋友”的身影,這再一次給黨員幹部敲響警鐘,一定要注意自己的“朋友圈”。黨員幹部掌握著資源,少數商人“朋友”就會嗅到其中味道,以各種方式進行“圍獵”。幹部被“圍獵”是一種社會發展的客觀存在,但就如流感病毒,只會入侵免疫力低的人。領導幹部要時時刻刻做到心中有紀、心中有戒,行得正、坐得端,表裡如一、言行一致。唯此,才不會在一輪又一輪的“圍獵”中束手就擒。

(原標題《衢江版“祁同偉”:被“圍獵”的鄉鎮一把手》,編輯 吳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