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第十三期:這些違法停車的車輛被曝光了!快來看看有沒有你認識的!
“我馬上就走!”
“以前都是這樣停啊。”
“電動車怎麼不能停在這裡?”
“臨時停一下嘛!”
“我開了雙閃!”
在整治違法停車時,交警蜀黍經常聽到違停駕駛員這樣“辯解”。然而,你也違停,我也違停,
今天是第十三期曝光台,交警蜀黍就來曝光一批城區的違停車輛!
梅林大街單向兩車道,你開雙閃違停已經占了一半!
什麼東西如此緊俏?讓你連車都來不及停好……
這樣停車,既干擾了路面正常行駛的車輛,也堵住了右側正常停放的車輛!
雖然你們停得還算整齊,然而這裡並沒有施劃停車位!
人行道是汽車走的嗎?,更別說你還在上面違法停車了!
二輪車專用車位有的是,你卻選擇停在人行道上……
真是活久見!竟然在路口右轉車道上違法停車……
“身體”都進去了,“尾巴”卻留在停車線外……功虧一簣啊!
開著雙閃遲遲不走,二輪車專用車道都被你堵死了!
打雙閃不是藉口!沒劃車位就不能停!
路面本來就窄,你與正常停放的車輛“肩並肩”,更是雪上加霜!
不遠就是二輪車專用車位,你連這幾步都不肯走嗎……
一邊在汽車停車位中橫插一腳,一邊還佔用了二輪車專用車道……
不僅違法安裝遮陽傘,你還把車停在馬路旁……臺階上就是二輪車專用車位呀!
離停放入位只有“咫尺之遙”……以後千萬記得要把車停線上內!
兩輛車前後違停,逼得行人只能從夾縫中側身而過,未免太沒公德了!
盲道被你們“攔腰截斷”……這可是殘障人士的綠色通道啊!
發現停在人行道上的二輪車,過路小哥致以鄙夷的眼神……
店門口沒有劃停車位吧?別擋著人家做生意啊!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設有禁停標誌、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二)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樑、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
(三)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
(四)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五)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後,立即駛離;
(六)城市公共汽車不得在網站以外的路段停車上下乘客。
停車沒規矩,交通無秩序!為了讓我們的贛縣更加文明、宜居,請廣大駕駛員自覺遵守道路交通法規,擯棄違法停車這一不文明交通陋習,將車輛停放在交管部門施劃的停車位內,讓我們的道路更加和諧、平安、暢通!
你連這幾步都不肯走嗎……一邊在汽車停車位中橫插一腳,一邊還佔用了二輪車專用車道……
不僅違法安裝遮陽傘,你還把車停在馬路旁……臺階上就是二輪車專用車位呀!
離停放入位只有“咫尺之遙”……以後千萬記得要把車停線上內!
兩輛車前後違停,逼得行人只能從夾縫中側身而過,未免太沒公德了!
盲道被你們“攔腰截斷”……這可是殘障人士的綠色通道啊!
發現停在人行道上的二輪車,過路小哥致以鄙夷的眼神……
店門口沒有劃停車位吧?別擋著人家做生意啊!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設有禁停標誌、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二)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樑、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
(三)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
(四)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五)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後,立即駛離;
(六)城市公共汽車不得在網站以外的路段停車上下乘客。
停車沒規矩,交通無秩序!為了讓我們的贛縣更加文明、宜居,請廣大駕駛員自覺遵守道路交通法規,擯棄違法停車這一不文明交通陋習,將車輛停放在交管部門施劃的停車位內,讓我們的道路更加和諧、平安、暢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