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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婚姻法規定,這幾種情況你是無法離婚的!

當今社會,離婚是夫妻感情走到盡頭的選擇,可是有些婚姻也不是你想離就能離得。

一、女方在懷孕、分娩或終止妊娠的情況下,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我國《婚姻法》規定在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1年內或中止妊娠後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這是出於對婦女和兒童權利的一種保護,而限制男方的自由權。因為此時的女方,大多處於沒有工作、需要照顧的狀態。

二、判決不准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這是現實中,我們碰到最多的情況,法院一般都會給予雙方一個冷靜期來好好考慮自己的婚姻。也就是說,第一次起訴後,如果判決不准離婚或調解和好,那只能等半年後,再次起訴。

三、與現役軍人離婚,要征得軍人一方的同意。

我國婚姻法規定本條,主要是考慮軍人的職業特殊性和軍人穩定,因此在法律中對軍婚做了特殊保護。如果軍人本人同意或犯了重大的過錯,那麼另一方還是可以要求離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