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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研一企業違法排汙 相關負責人被行政拘留

樂山新聞網訊 (廖文凱)7月7日,經調查取證,井研縣公安局對該縣環保局移交處理的涉嫌逃避監管、違法排汙的相關責任人予以行政拘留處罰。

相關負責人被行政拘留

經查,四川樂山聯峰鹽化有限責任公司井研分公司於2017年6月19日下午,將未處理的工業廢水通過暗管直接排放到茫溪河內,該行為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二條第四款“嚴禁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資料,

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禁止私設暗管或者採取其他規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之規定。

非法排汙

調查取證

2017年6月21日,井研縣環保局對四川樂山聯峰鹽化有限責任公司井研分公司私設暗管規避監管、排放水污染物的行為予以立案調查,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責令該公司立即改正違法行為。

7月3日,該縣環保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向四川樂山聯峰鹽化有限責任公司井研分公司送達《環境行政處罰決定書》,給予該公司罰款10萬元的處罰。

調查取證

7月7日,縣公安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第三項之規定,

對該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直接責任人等5人逃避監管、違法排汙分別給予行政拘留10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並送井研縣拘留所立即執行。

據瞭解,該縣今後將繼續加大對環境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讓井研的天更藍,水更綠,空氣更清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