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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強權壟斷機構,誰為投資人說句公道話?|行家論

實戰有錦囊

投資人不是不能承擔風險,只是不願意承擔不合理的風險。

利息不是管理人給投資人的恩賜,利息是投資人在此期間,失去了對貨幣的支配權,從而得到的一種補償。

管理人可以盡到資訊披露的責任,客觀告訴投資人會有哪些風險。但是管理人不能在發生風險的時候,要求投資人來承擔責任。

每當出現兌付危機或者是投資人遭受損失的時候,就能聽到這樣一種聲音:“都是你貪婪!誰讓你貪婪!你貪別人利息,

別人貪你的本金!”話是這麼說,但是道理可不是這個道理。

投資人不是不能承擔風險,只是不願意承擔不合理的風險。管理人沒有盡到審慎責任導致的風險,或者說管理人怠忽職守導致的風險,憑什麼要投資人來承擔呢?投資人收的只是一個固定的利息,為什麼要承擔投資的風險?

什麼是利息?利息不是管理人給投資人的恩賜,利息是投資人在此期間,失去了對貨幣的支配權,

從而得到的一種補償。這裡面還包含著通貨膨脹帶來的損失。利息是雙方約定的一個結果,約定就是一種契約精神,精神一樣是受法律保護的。憑什麼出現投資風險就要讓投資人來承擔這個損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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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前一段時間,觀眾張先生給我們欄目打來電話,說他遇到了一件特別糟心的事情,他在銀行買的理財產品竟然和銀行沒關係!”

張先生:“我投了兩筆資金,

一筆130萬,一筆110萬。”

主持人:“2013年7月份的一天,張先生在辦理業務時,理財經理李某告訴他,由於他是銀行的高端客戶,可以購買一款年收益率高達12%的產品。可是到了2015年8月,回本兒反息的日子,張先生卻被告知,無法兌現。簽合同繳費都是在銀行裡完成的,他們根本不認識華夏恒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人。隨後,記者根據合同中的位址,來到了這家公司,位於王府井丹耀大廈的辦公地點。

在這裡,記者見到了很多投資人,他們也都是從銀行購買的產品。”

投資人A:“我們都是銀行簽的,現在銀行也不管。”

華夏恒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員工:“項目一點問題也沒有,要出問題我們也不可能在這等著。”

記者:“那為什麼現在兌現不了?”

華夏恒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員工:“合同期到了以後,他項目還沒有結束。”

主持人:“這名員工說他們投資的項目出現了工期延期的問題,

暫時不能兌付給投資人,會儘快給投資人一個答覆。截止記者發稿時,雙方還在協商處理此事,張先生等人認為,給自己造成的損失,銀行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這個事情有很多爭議,那銀行到底要不要承擔責任呢?

這個問題在我看來其實非常簡單。就像在超市購物買到假冒偽劣產品,可不可以找生產廠家的責任?可以。可不可以找銷售這個產品的超市的責任?可以。

金融產品也是一樣,沒有按照契約精神兌付本金和利息,甚至在投資過程中,存在著隱瞞和欺詐行為,銷售這類產品的機構要不要承擔責任?一定要承擔責任。生產這些不合格產品的機構,要不要承擔責任?當然要承擔責任。

生產這些不合格產品的金融機構(甭管是私募基金,證券公司,還是信託公司),投資人拿到是固定的利息。管理人可以盡到資訊披露的責任,客觀告訴投資人會有哪些風險。但是管理人不能在發生風險的時候,要求投資人來承擔責任。管理風險是管理人的責任和義務,如果管理人沒這個能力,就不要幹這個事情。

之所以發生這麼多的金融亂象,根源就在於監管不力,金融從業者的犯罪成本太低,社會大眾的麻木和無知。只要事情沒有發生在自己身上,就慶倖,就是別人活該,整個社會缺乏該有的良知和正義。

生活在這個時代,就不要相信有什麼救世主,救世主就是我們自己。投資人自己要提高對金融的認知,提高對風險的識別能力,不去碰不適合自己的風險,不去承擔不該自己承擔的風險。

出事了老百姓自己負責,沒地方說理,越級上訪還違法,利用公權力的公信力,忽悠欺騙老百姓,這招最傷老百姓心。所以必須加強監管,讓機構更加透明,把風險必須解釋清楚,真正為投資人說話,為公道說話。

沒有按照契約精神兌付本金和利息,甚至在投資過程中,存在著隱瞞和欺詐行為,銷售這類產品的機構要不要承擔責任?一定要承擔責任。生產這些不合格產品的機構,要不要承擔責任?當然要承擔責任。

生產這些不合格產品的金融機構(甭管是私募基金,證券公司,還是信託公司),投資人拿到是固定的利息。管理人可以盡到資訊披露的責任,客觀告訴投資人會有哪些風險。但是管理人不能在發生風險的時候,要求投資人來承擔責任。管理風險是管理人的責任和義務,如果管理人沒這個能力,就不要幹這個事情。

之所以發生這麼多的金融亂象,根源就在於監管不力,金融從業者的犯罪成本太低,社會大眾的麻木和無知。只要事情沒有發生在自己身上,就慶倖,就是別人活該,整個社會缺乏該有的良知和正義。

生活在這個時代,就不要相信有什麼救世主,救世主就是我們自己。投資人自己要提高對金融的認知,提高對風險的識別能力,不去碰不適合自己的風險,不去承擔不該自己承擔的風險。

出事了老百姓自己負責,沒地方說理,越級上訪還違法,利用公權力的公信力,忽悠欺騙老百姓,這招最傷老百姓心。所以必須加強監管,讓機構更加透明,把風險必須解釋清楚,真正為投資人說話,為公道說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