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漁期裡電打魚 南陽這對父子悔得腸子都青了
一年前,禁漁期裡電打魚;一年後,碼頭上受審坐在被告席——
這對父子悔得腸子都青了
碼頭上開庭 本報記者 王 勇 攝
南陽報業傳媒集團 全媒體記者 王 勇 通訊員 張長海
一年前,禁漁期裡,父子倆駕船電打魚
每年的3月至6月是丹江口水庫主要經濟魚類產卵繁殖和幼魚生長期,為加強庫區水生生物資源保護,維護庫區生態環境,淅川縣自2003年起,連續15年實行春季禁漁,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為淅川縣全境禁漁期。
去年的3月21日,就在禁漁期裡,
一年前的3月21日,周某父子駕著小船在禁漁期裡電打魚,被漁政工作人員發現;一年後的3月20日,在丹江口水庫邊的宋崗碼頭,淅川縣法院公開審理了這起非法捕魚案。面對熟悉的滔滔丹江水,周某父子只能將心中的五味雜陳,化作了一句喃喃自語:“悔不當初啊。”
一年後,碼頭上,法院公開來審理
今年的3月20日,淅川縣法院將巡迴審判車開到了丹江口水庫邊的宋崗碼頭,
庭審上,說起去年的捕魚一事,周某只是搖頭。他說,他們全家人基本上都不吃魚,只不過當天小孫女嚷著要吃魚,他和兒子便駕上船拿上電打魚工具去捕魚,他真的沒想到最後的結果會變得這麼嚴重。周某最後說,
由於案情比較簡單,不到一個小時,擔任審判長淅川法院少審庭庭長楊建民就宣佈了法院判決:周某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判處拘役3個月,緩刑6個月;他的兒子周某某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判處拘役6個月,緩刑一年。
在法院最後的“法官教育”環節,法官念了一句古語:“勸君莫食三月鯽,萬千魚仔在腹中。”作為南水北調渠首的淅川人,更應維護好這裡的山山水水。
此時的宋崗碼頭,岸上公開審案正在進行;碼頭下的丹江口水庫,波光粼粼,幾隻紅嘴鷗在岸邊飛起又落下,在水面上嬉戲著好不愜意。④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