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關於技師、高級技師待遇的有關規定
一、勞動人事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勞動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1.勞動人事部:《關於實行技師聘任制的暫行規定》
(一九八七年六月六日國務院批准,一九八七年六月二十日勞動人事部發佈)
第十條 被聘任的技師,實行技師津貼。....其他福利待遇,由國務院有關行業歸口部門提出,報勞動人事部核定。
2.勞動部《關於加強技師管理工作的通知》(勞培[1991]14號)
(一九九一年十月十日)
第六條第三款 各單位根據國務院各行業主管部門實行技師聘任制的實施意見的規定,
3.勞部發[1994] 98號文件,獲得職業資格證書的職工,在其從事相應崗位的工作時,應確定或晉升相應的工資待遇。國家職業資格一級享受同等高級職稱或者高級工程師待遇;國家職業資格二級享受同等中級職稱或者工程師待遇。
4.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務部:關於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勞社部發〔2006〕21號),經國家或省高技能人才評審委員會評定的享受高級職稱待遇的高級技師,在享受正常養老金調整政策的基礎上,根據個人繳費年限可累加享受國家對具有高級職稱的退休科技人員調整養老金政策。取得一級職業資格(高級技師)退休享受高級工程師待遇。
5.《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06]15號)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對作出突出貢獻的高技能人才進行獎勵,並參照高層次人才有關政策確定相應待遇。
6.《人事部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等關於高技能人才享受國務院頒發政府特殊津貼的意見》國人部發[2008]24號[1-2]
高級技師證書是職業資格證書的最高級別,
一級(高級技師)相當於高級經濟師、高級工程師、副教授;
二級(技師)相當於經濟師、工程師、講師;
三級(高級)相當於助理工程師、助教;
四級(中級)相當於技術員;
五級(初級)相當於助理技術員。
重慶市職業資格鑒定中心粘貼宣傳欄照片
重慶市職業資格鑒定中心粘貼宣傳欄照片
重慶市職業資格鑒定中心粘貼宣傳欄照片
重慶市職業資格鑒定中心粘貼宣傳欄照片
重慶市職業資格鑒定中心粘貼宣傳欄照片
五級(初級)相當於助理技術員。
重慶市職業資格鑒定中心粘貼宣傳欄照片
重慶市職業資格鑒定中心粘貼宣傳欄照片
重慶市職業資格鑒定中心粘貼宣傳欄照片
重慶市職業資格鑒定中心粘貼宣傳欄照片
重慶市職業資格鑒定中心粘貼宣傳欄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