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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這頭豬,怎麼就趴上“共用”這個風口上了呢?

什麼是共用經濟?

什麼是租賃?

自從共用汽車、共用單車出現,“租賃”倆字,終於有了一個高大上的外號——共用。

與其說是“共用單車”大戰,還不如說是“車身顏色”大戰,除了ofo和Mobike,剩下的各種單車品牌,

各位老鐵們只憑顏色,能分的清嗎?

最悲催的是,第一次認識你,竟然是在你倒閉的時候——隨著悟空單車、3vbike等企業的出局,小共用單車企業活得越來越艱難。

“共用單車”領域也出現兩極分化的趨勢,看似很美好,其實只有從業者才能感受的到殘酷,

但依然還是有不少初創企業紮堆兒入駐,想要分一杯“共用”的羹。

尤其是在如今摩拜、ofo都各自宣佈獲得了新融資的情況下,“共用”這個詞兒,似乎被玩壞了:

共用雨傘、充電寶、籃球等奇奇怪怪的項目粉墨登場,各個自命不凡,號稱“創造了新的商業模式”。騙誰呢,大家本質上還是租賃,卻打著“共用”的旗號,招搖過市。

“共用經濟”這個詞兒,算是“老調重彈”,早在1978年的時候,就有學者提出了這一概念。

隨著Uber(優步)、Airbnb(愛彼迎)等“共用車”、“共用房屋”模式的成功,“共用經濟”直到這幾年才重又流行起來。

還別說,互聯網真的給共用經濟的興起,奠定了契機。

所以,每一種共用經濟模式,都離不開一個由協力廠商創建的、以資訊技術為基礎的市場平臺。這個協力廠商可以是商業機構、組織或者政府。個體借助這些平臺,交換閒置物品,分享自己的知識、經驗,或者向企業、某個創新項目籌集資金。經濟牽扯到三大主體,即商品或服務的需求方、供給方和共用經濟平臺。

共用經濟平臺作為連接供需雙方的紐帶,

通過移動LBS應用、動態演算法與定價、雙方互評體系等一系列機制的建立,使得供給與需求方通過共用經濟平臺進行交易。

筆者認為,以下幾點,成為構成共用經濟的基礎:

1.平臺

由此看來,在街頭出現的共用單車、共用雨傘、共用充電寶……並不符合共用經濟的定義,因為並沒有協力廠商平臺,更像是商人直接面向消費者的一種租賃形式,拿共用單車來說,本身就是通過移動APP軟體來出租單車的使用權,

賺取租金和押金利息的一種商業行為。

2. 業務模型

目前出現的“共用經濟”的業務模型,一開始走的就是B2C模式(商家對消費者),實質上就是一種商業行為,而只有C2C模式(消費者對消費者)才符合共用的本質。

3. 資產

C2C屬於消費者個人間的電子商務行為,B2C則是是直接面向消費者銷售產品和服務商業零售模式,是一種“商對客”模式。

以共用單車來說,前期需要投放大量的單車,就需要有大量的資金投入,並且還需要負責中期的推廣運營(花式打廣告、推送、運營APP等),包括後期車輛維修,都是需要投入大量的資金才得以維持的,這也是小品牌單車迅速在街頭消失的原因,因為投入過大,還需要維持擴大,並且利潤也不是那麼可觀。

4. 網路效應

5. 競爭模式

因此,現在的“共用經濟”其實就是一種租賃形式,商家短時出租商品的使用權,並收取租金和押金利息,其實跟我們租房子付押金與租金是一樣的形式,可為什麼叫租房不叫“共用房”呢?這大概就跟目前市場上的競爭模式有關係了。

“租賃”這頭豬,怎麼就趴上“共用”這個風口上了呢?小編認為,也只是利用用戶的消費心理達成的一種租售形式而已。

租賃是一種以一定費用借貸實物的經濟行為,出租人將自己所擁有的某種物品交與承租人使用,承租人由此獲得在一段時期內使用該物品的權利,但物品的所有權仍保留在出租人手中。承租人為其所獲得的使用權需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的費用(租金)。

潮水退卻,大家才能看到是誰在“裸泳”,不靠譜的商業模式只能火得了一時,卻沒法獲得最後的成功。

本期專欄作者:趙小炸

90後,專注IT的小仙女,非著名撰稿人,傲嬌且任性,犀利不毒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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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C則是是直接面向消費者銷售產品和服務商業零售模式,是一種“商對客”模式。

以共用單車來說,前期需要投放大量的單車,就需要有大量的資金投入,並且還需要負責中期的推廣運營(花式打廣告、推送、運營APP等),包括後期車輛維修,都是需要投入大量的資金才得以維持的,這也是小品牌單車迅速在街頭消失的原因,因為投入過大,還需要維持擴大,並且利潤也不是那麼可觀。

4. 網路效應

5. 競爭模式

因此,現在的“共用經濟”其實就是一種租賃形式,商家短時出租商品的使用權,並收取租金和押金利息,其實跟我們租房子付押金與租金是一樣的形式,可為什麼叫租房不叫“共用房”呢?這大概就跟目前市場上的競爭模式有關係了。

“租賃”這頭豬,怎麼就趴上“共用”這個風口上了呢?小編認為,也只是利用用戶的消費心理達成的一種租售形式而已。

租賃是一種以一定費用借貸實物的經濟行為,出租人將自己所擁有的某種物品交與承租人使用,承租人由此獲得在一段時期內使用該物品的權利,但物品的所有權仍保留在出租人手中。承租人為其所獲得的使用權需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的費用(租金)。

潮水退卻,大家才能看到是誰在“裸泳”,不靠譜的商業模式只能火得了一時,卻沒法獲得最後的成功。

本期專欄作者:趙小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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