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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保期內不去4S店保養,出了故障還質保嗎?

引言 | 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汽車是多數人的夢想物品,也是令車主頭疼的大物件。日常加油、養護都是一筆不小的費用,而且費心,特別是保養,水很深。

這不,近日一位河北邢臺的逸動車主就因為汽車保養的問題發了愁。

一、緣何發愁?

事情是這樣的。

一位河北省邢臺市的車主在2014年10月份購買了一台長安逸動,目前車輛的行駛里程為2萬5千公里,該車在最近的一次正常行駛中發動機缸體突然響了一下,車主下車後打開了機艙蓋,

發現發動機缸體下面已經著火,車主就近找水進行了澆滅。

然後聯繫附近的修理廠進行了檢查,檢查發現發動機缸體戳了兩個洞(前後各一個)。得知故障的嚴重性後,車主給長安客服打了電話,廠方聯繫到邢臺恒達汽貿(車主買車的4S店),協商將故障車拖到了4S店。

由於車輛尚在保修期內,車主希望可以更換發動機或者對發動機進行免費大修,但是4S店的答覆令車主失望了:車主購車後除了首保是在該4S店進行保養外,之後的保養均未在該店進行(據車主所說,其此後的保養均在當地的縣城進行,因為4S店在市裡面,距離較遠),因此,4S店方面以此為理由拒絕為該車主進行免費更換或者維修發動機。

但在之後的協商過程中,

4S店方面協商讓車主自費1200元刷保養記錄,就可以為他更換發動機。但是一天后4S店方面改口,問車主能否接受大修,車主同意,本以為可以安心了。

然而,不久後4S店方面又表示,車主必須提供之前的保養發票,否則只能讓車主自費修理。由於車輛尚在保修期,面對4S店提出的自費修理的說辭,不知所措的車主本人感覺有些莫名其妙、難以接受。

結果呢,雙方僵持,故障車在4S店呆了已經半月了雙方也沒有協商成功。可以說:因為車主的保養沒在4S店進行,出了故障之後,想免費在4S店維修沒有那麼容易。

二、誰更有理?

有不少車主因為費用、便利性等因素而不選擇4S店進行保養,因而當在質保期車輛發生故障的時候,雙方就會各執一詞。

“汽車三包法”正是為了解決這種情況而誕生的。

▎三包法對於消費者利益的保護

“汽車三包法”規定家用汽車產品不在生產者授權的4S店等保養,出現的品質問題只要與該保養沒有因果關係,或者說在其他汽車4S店保養未造成損壞的,經營者不能免除三包責任。

▎三包法對於4S店的免責聲明

當然“汽車三包法”也並沒有要求4S店不分情況地為所有故障埋單,法規規定:

在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內,因消費者未按照使用說明書要求正確使用、維護、修理產品,而造成損壞的;使用說明書中明示不得改裝、調整、拆卸,但消費者自行改裝、調整、拆卸而造成損壞的,經營者對所涉及產品品質問題,可以不承擔三包法規所規定的三包責任。

這裡是本次事件的關鍵,車主由於沒有在4S店保養車輛,被廠家質疑車輛故障與非正確使用保養零件有關。所以拒絕質保也是有法可依有利可據的。

至於說誰更有理,那就要分情況了。那麼,這次逸動車主遭遇的情況,誰更有理呢?

三、如何解決?

上文提到經營者具有一定情形下的免責權,但是,另一個問題出現,誰負責舉證車輛故障與之前的保養、維修或者使用等是否有關聯呢?

法律規定經營者負有舉證責任,這也就意味著,經營者要想免除責任,就必須自行舉證車輛故障與之前的維修、保養等有關聯。否則,就要承擔車輛質保期的三包責任。

而現在,雙方的協商已經陷入僵局,繼續協商不會有什麼結果。4S店如果想要擺脫自己的責任就必須證明這次的故障是由車主之前保養不當造成的。而車主想要讓4S店履行質保就一定要去證明這次的故障和之前的保養沒有關係。

車聚君建議:雙方可以通過司法途徑,尋求協力廠商鑒定機構的幫助。鑒定結果如果是車輛自身的故障,則車主可以依靠“汽車三包法”來要求4S店履行質保。而如果是保養不當導致的發動機損壞,則車主可以繼而起訴之前去保養的修理廠,讓修理廠來承擔車主的損失。

車聚小結:

其實車聚君之前也碰到過很多類似的事件,在這裡和大家分析一下如果碰到這類事件要如何處理。

▎自己要熟知“汽車三包法”的規定,謹記經營者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絕質保這個大前提。發生事情不要慌張,我們有法律武器的保護。

▎在非官方授權處進行車輛養護一定要留好保養專案的記錄和費用收據。如果司法鑒定下來車輛確實是因為之前的保養不當出了故障,這些就是找他們賠償的有力證據。

▎儘量不要採取堵大門,拉橫幅這些過激的維權方式,這種方式沒有效果還浪費時間且容易引發衝突。

當然,最重要的前提還是要在買車時就選擇一個產品靠譜,口碑出色的品牌。那些滿世界撒謊作弊,用權勢打壓消費者維權的車企,從一開始就要杜絕。

▎三包法對於4S店的免責聲明

當然“汽車三包法”也並沒有要求4S店不分情況地為所有故障埋單,法規規定:

在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內,因消費者未按照使用說明書要求正確使用、維護、修理產品,而造成損壞的;使用說明書中明示不得改裝、調整、拆卸,但消費者自行改裝、調整、拆卸而造成損壞的,經營者對所涉及產品品質問題,可以不承擔三包法規所規定的三包責任。

這裡是本次事件的關鍵,車主由於沒有在4S店保養車輛,被廠家質疑車輛故障與非正確使用保養零件有關。所以拒絕質保也是有法可依有利可據的。

至於說誰更有理,那就要分情況了。那麼,這次逸動車主遭遇的情況,誰更有理呢?

三、如何解決?

上文提到經營者具有一定情形下的免責權,但是,另一個問題出現,誰負責舉證車輛故障與之前的保養、維修或者使用等是否有關聯呢?

法律規定經營者負有舉證責任,這也就意味著,經營者要想免除責任,就必須自行舉證車輛故障與之前的維修、保養等有關聯。否則,就要承擔車輛質保期的三包責任。

而現在,雙方的協商已經陷入僵局,繼續協商不會有什麼結果。4S店如果想要擺脫自己的責任就必須證明這次的故障是由車主之前保養不當造成的。而車主想要讓4S店履行質保就一定要去證明這次的故障和之前的保養沒有關係。

車聚君建議:雙方可以通過司法途徑,尋求協力廠商鑒定機構的幫助。鑒定結果如果是車輛自身的故障,則車主可以依靠“汽車三包法”來要求4S店履行質保。而如果是保養不當導致的發動機損壞,則車主可以繼而起訴之前去保養的修理廠,讓修理廠來承擔車主的損失。

車聚小結:

其實車聚君之前也碰到過很多類似的事件,在這裡和大家分析一下如果碰到這類事件要如何處理。

▎自己要熟知“汽車三包法”的規定,謹記經營者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絕質保這個大前提。發生事情不要慌張,我們有法律武器的保護。

▎在非官方授權處進行車輛養護一定要留好保養專案的記錄和費用收據。如果司法鑒定下來車輛確實是因為之前的保養不當出了故障,這些就是找他們賠償的有力證據。

▎儘量不要採取堵大門,拉橫幅這些過激的維權方式,這種方式沒有效果還浪費時間且容易引發衝突。

當然,最重要的前提還是要在買車時就選擇一個產品靠譜,口碑出色的品牌。那些滿世界撒謊作弊,用權勢打壓消費者維權的車企,從一開始就要杜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