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忠義、張力律師代理的邱少雲家屬訴孫傑、加多寶一般人
人民法院報編輯部評選的《2016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民事行政案件》於1月7日推出,所評十大案件均為2016年度全國各級法院審判的具有重大社會影響力、案情疑難複雜或審判結果有重大突破和借鑒作用的典型案件。
這十大民事行政案件分別是:最高法院再審審查首例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全國首起大氣污染公益訴訟案,康菲溢油案,首例失怙代孕龍鳳胎監護權案,“狼牙山五壯士”後人起訴侵害名譽權案,邱少雲家屬訴孫傑、加多寶案,舜天船舶破產重整案,
在十大民事行政案件的評選中,結合社會熱點問題,人民法院報編輯部對2016年度全國各級法院依法審理的各類民事行政案件作出梳理。各類案件的審判,反映了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民事、行政法律的日臻完善及公正適用,並展現了人民法院以審判工作為中心,
附:邱少華訴孫傑、加多寶(中國)飲料有限公司一般人格權糾紛案
一、基本案情
革命烈士邱少雲
革命烈士邱少雲之弟邱少華以孫傑的前述博文對邱少雲烈士進行侮辱、醜化,
二、裁判結果
胡忠義律師在盈科重慶分所執行主任羅麗律師、管委會主任盧開鴻律師陪同下赴重慶市銅梁區人民醫院向邱少華先生轉交判決書
三、典型意義
本案是惡意詆毀、侮辱民族英雄和革命先烈,侵害其人格利益的典型案件。本案的特點是,先有網路名人惡意侮辱、詆毀民族英雄,再有商業公司借助不法言論惡意炒作獲得商業推廣效果,
四、承辦律師
代理律師胡忠義、張力在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
胡忠義律師,盈科全球律師聯盟主席、盈科北京辦公室合夥人管理委員會主任、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
張力律師,盈科全球總部合夥人、盈科全國私募投資基金委員會執行主任、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
根據侵權人事後刪除侵權言論的事實,判決其承擔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和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責任,責任形式妥當。這一判決,維護了民族英雄和革命先烈的合法權益,對於以侮辱、詆毀民族英雄和革命先烈的人格為手段,惡意商業炒作獲得不法利益的侵權行為,具有鮮明的警示意義。四、承辦律師
代理律師胡忠義、張力在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
胡忠義律師,盈科全球律師聯盟主席、盈科北京辦公室合夥人管理委員會主任、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
張力律師,盈科全球總部合夥人、盈科全國私募投資基金委員會執行主任、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