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用使用“eQ/EQ”名稱 奇瑞汽車和戴姆勒集團“和解”
近日,奇瑞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奇瑞”)戴姆勒集團經協商一致,就各自旗下新能源汽車品牌——“eQ/EQ”品牌名稱使用一事達成合作共識。
奇瑞從2014年開始在中國創立了eQ電動車品牌,通過多年經營在中國市場為eQ品牌創造了令人矚目的商業價值。戴姆勒在除中國以外的全球市場建立起了以“EQ”品牌命名的電動車產品家族陣容。
經友好協商,奇瑞今後使用以eQ(e為小寫字母)為首的數位序列產品命名邏輯及品牌名稱,例如“eQ”及“eQ1”。另一方面,
雙方同時約定,奇瑞今後將認可並同意戴姆勒的EQ品牌名稱和產品命名在中國市場的應用。戴姆勒集團今後將認可並同意奇瑞對eQ品牌名稱和產品命名在全球範圍內的使用。
兩家企業都格外看重並珍視“eQ/EQ”品牌名稱為新能源汽車產業所帶來的實際價值與機遇,並將據此在未來針對不同的方向,更好地推動和開拓各自品牌旗下的產品陣容。
奇瑞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陳安寧博士表示:“奇瑞自創建以來一直堅持創新和國際化,
“奇瑞汽車的‘eQ’品牌在中國市場享有極大聲譽,我們對此表示高度尊重。我對兩家企業能夠在友好坦誠的氛圍下,協商同意共用使用首字母有所區分的‘EQ/eQ’品牌名稱而感到高興。
2017年7月6日,雙方在德國斯圖加特就該共用品牌名稱的一系列條款達成一致並簽署相關協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