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家中墜亡保險被判代償房貸
孫某生前貸款時購買了房貸險,意外墜亡後,保險公司以“醉酒導致死亡免責”的條款為由拒賠。
孫某是庫爾勒某公司的職員,2013年初,他在庫爾勒市內購買了一套六層的住房,並在銀行辦理了按揭貸款。按照銀行的貸款要求,孫某作為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在保險公司購買了住房貸款綜合保險。
保險合同約定,保險期內如被保險人因意外事故傷害等事故所致死亡而喪失全部或部分還貸能力,
2016年3月的一天晚上,孫某和朋友在外聚會,酒後回家休息,卻不慎從6樓意外墜亡。經檢驗,孫某系高墜致顱腦損傷、臟器破裂死亡。
王某是孫某的妻子,丈夫身亡後,25萬元貸款落在了自己的頭上。
索賠不成的王某向庫爾勒鐵路運輸法院對保險公司提起訴訟。庭審中,雙方當事人的爭議焦點為,被保險人孫某飲酒後高墜死亡,
後經法院審理,一審判令保險公司在賠償限額內,對孫某在保險事故發生時未償還的貸款本金23萬餘元,按照約定的還貸比例承擔保險責任。宣判後,保險公司不服提起上訴,經二審法院審理,駁回保險公司的上訴,維持原判。(法制網 潘從武 李雯 劉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