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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赤峰公佈“減證便民”清單 這21項社區證明統統取消啦!

紅山晚報全媒體記者季晶晶報導 為認真貫徹國務院“放管服”改革和“減證便民”工作要求,我市公佈《社區公共事項准入指導目錄和取消事項清單》,取消了“社區居民婚姻狀況證明”、“社區居民無犯罪記錄證明”等不該由街道、居委會來出具的證明,

共計21項。

(網路圖片)

取消的21項社區證明具體包括:社區居民婚姻狀況證明,社區居民親屬關係證明,社區居民無犯罪記錄證明,社區居民工作狀況及收入證明,社區居民房產證明,社區居民家庭成員生存及死亡證明,

社區離退休人員生存證明,社區居民死亡證明,公證處要求開具的居民父母先于本人死亡證明,公證處要求開具的除婚生子女外無其他非婚生子女、養子女、繼子女、私生子女證明,婚姻登記處要求開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法定夫妻關係證明,房管局要求開具的申請公租房無固定工作及打工收入證明,銀行要求開具的殘幣證明,銀行要求開具的貸款收入證明,
醫院要求開具的住院收據丟失證明,勞動部門要求開具的居民無工作證明,工商部門要求開具的社區商戶營業點不擾民證明,電信運營商要求開具的拆除固定電話證明,用工單位要求開具的無違法違紀證明,學校要求開具的社區學生家庭困難證明,煙草公司要求在辦理煙草專賣證時開具的不在拆遷範圍證明。

此舉不僅可以讓百姓少跑冤枉路、少蓋糊塗章,

還可以使社區工作職能回歸本位,更好地為居民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