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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公婆全款買房,婚後賣掉換大房子,公婆讓我打了欠條

九年前結婚。公婆全款買房,裝修我家三分之一。我家買家電。老公名字。

六年後我們換大房子,把婚房賣掉。公婆覺得婚前財產變成婚後財產了,讓我把賣房子的錢打欠條給他們。

說真的我很生氣,老公說他父母年紀大了想的多,打就打吧以後又不離婚沒事。

說真的,退一萬步講,真離婚我也不會分他父母的財產,所以欠條就打了。

當時可能想的少,就把賣房子全部的錢60萬全打了欠條給公婆。現在想應該打30萬的。因為另一部分是老公的。

今年我婆婆也換房子,加裝修我跟老公出了30萬左右。

昨天我跟我老公說讓他跟婆婆把欠條要回來,畢竟我們這個錢等於給他們了。老公說沒事有我呢。我說你媽要欠條的時候你怎麼不跟你媽說沒事有你呢。最後我老公答應我,下個月我婆婆搬家後就給我要回來。

我不會占我婆家一分錢便宜,但是我也不能幾十萬欠條在婆婆手裡,我老公說要回來搞的不好看,

我說必須要,當初他們讓我打欠條沒說不好看,現在也不能覺得不好看啊,大家說我這樣做有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