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幹社區(村)組織換屆選舉開始啦,這些事你一定要知道!
社區(村)組織換屆選舉,是基層黨員群眾的一件大事、要事。做好換屆選舉工作,意義重大,影響深遠。
3月22日,江幹區四套班子、部門、街道及社區共550余名幹部,緊密結合社區(村)組織換屆工作的主題,深入全區136個社區(村)開展“週三訪談夜”活動。通過座談交流、入戶走訪等形式,進一步瞭解選情民意、宣傳換屆紀律、解答政策疑問。
可是關於社區(村)組織換屆選舉,你又知道多少?接下來就跟著小微一起來瞭解下關於換屆選舉的那些事兒~
全區社區(村)黨組織、居(村)委會和居(村)務監督委員會、股份經濟合作社的換屆選舉。
目前具體時間安排4月10日前完成社區(村)黨組織換屆
5月13日前完成居(村)委會換屆
5月20日前完成其他組織機構換屆
哪些人可以成為候選人?村和社區組織班子候選人(自薦人)應當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廉潔自律、熱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準、服務能力強、帶富能力強、群眾信得過。
“四過硬”
▲政治素質過硬,有規矩意識和責任擔當,能認真貫徹執行黨的方針政策,自覺與習近平總書記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治理能力過硬,有帶富能力和管理辦法,懂經營、會管理,善於做群眾工作,對推動“三改一拆”“五水共治”“四邊三化”“剿滅劣V類水”有實招,能團結帶領黨員群眾共同致富;
▲服務本領過硬,有奉獻精神和公益熱心,具有一定文化水準和較強服務能力,辦事公道,熱心為村(居)民服務;
▲品行作風過硬,有公道之心和群眾口碑,
“五不能”
▲被判處刑罰或者刑滿釋放(或緩刑期滿)未滿5年的;
▲涉黑涉惡受處理未滿5年以及加入邪教組織的;
▲受到黨紀處分尚未超過所受紀律處分有關任職限制期限以及涉嫌嚴重違法違紀正在接受紀檢、監察、公安、司法機關立案調查處理的;
▲有拉票賄選或其他不正當競爭行為被查處未滿5年的;
▲喪失行為能力的。
這五種情況人員,不能確定為村和社區組織成員的候選人(自薦人)。村和社區選舉辦法中應明確,凡出現上述五種情形人員當選的,當選無效。
“六不宜”
▲有嚴重違法用地、違章建房行為尚未整改,以及近5年內有嚴重損害生態環境、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多生育行為被查處的;
▲近5年內有煽動群眾鬧事、擾亂公共秩序的;
▲有惡意失信行為被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且至今未撤銷的;
▲有長期外出不履職、幹部考核不稱職等辭職承諾情形的;
▲近3年內先鋒指數考評中曾被評為不合格黨員的;
▲道德品行低劣、在群眾中影響較壞的;
這六種情況人員,不宜確定為村和社區組織成員的候選人(自薦人)。
選舉過程中,要遵守怎樣的紀律?各級組織和個人在村和社區換屆選舉工作中要嚴肅換屆紀律要求,禁止參與任何形式賄選,嚴格遵守換屆紀律“九嚴禁”“十不准”要求。
九嚴禁
1.嚴禁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偽造選票、虛報選舉票數等不正當手段,妨害村(居)民和社員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嚴禁以砸毀票箱、撕毀選票、衝擊選舉會場等手段破壞和妨害選舉;
3.嚴禁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勢力或者黑惡勢力等干擾、操縱、破壞選舉,參與或指使他人避會抵制、跟蹤監視、虛假委託、張貼大字報、分發傳單等不正當活動;
4.嚴禁採用誣告陷害、誹謗中傷他人,或製造和傳播小道消息擾亂換屆工作;
5.嚴禁對選舉工作中存在違紀違法行為進行檢舉、控告的人員進行打擊、報復;
6.嚴禁借換屆之機,突擊花錢或私分公款公物、濫發獎金、補貼或紀念品,進行公款旅遊、公款吃請,或向候選人(自薦人)、當選人員索要錢財、吃請等行為;
7.嚴禁在換屆前頻繁接轉黨員組織關係、突擊發展黨員;
8.嚴禁換屆後不移交印章、帳本、檔案和有關事務;
9.嚴禁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妨害村和社區組織換屆選舉工作的正常開展。
十不准
1.不准向選舉人贈送現金、存單、銀行卡、會員卡、有價證券、購物卡、支付憑證、電子紅包或實物等進行拉票;
2.不准為選舉人提供吃請、旅遊、休閒、健身、娛樂等消費活動進行拉票;
3.不准以慰問、幫扶名義向選舉人變相贈送財物,或為選舉人繳納各種保險、數位電視費、水電費、電話費等費用進行拉票;
4.不准以交保證金形式,許諾當選後將保證金分發給選舉人進行拉票;
5.不准向其他競選人送錢送物或給予某種利益,讓其退出選舉;
6.不准以許諾當選後贊助村(社區)組織或群眾團體活動經費、免除村(居)民債務,或給予選舉人其他利益或好處等方式進行拉票;
7.不准以違反規定分發村(社區)集體資產,用集體資金為選舉人交納各種費用進行拉票;
9.不准以賄賂等手段誘使或收買選舉工作人員在選舉中進行舞弊活動;
10.不准利用其他手段進行拉票賄選。
如有不明事宜,可向所在社區(村)瞭解換屆選舉相關情況。
這五種情況人員,不能確定為村和社區組織成員的候選人(自薦人)。村和社區選舉辦法中應明確,凡出現上述五種情形人員當選的,當選無效。
“六不宜”
▲有嚴重違法用地、違章建房行為尚未整改,以及近5年內有嚴重損害生態環境、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多生育行為被查處的;
▲近5年內有煽動群眾鬧事、擾亂公共秩序的;
▲有惡意失信行為被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且至今未撤銷的;
▲有長期外出不履職、幹部考核不稱職等辭職承諾情形的;
▲近3年內先鋒指數考評中曾被評為不合格黨員的;
▲道德品行低劣、在群眾中影響較壞的;
這六種情況人員,不宜確定為村和社區組織成員的候選人(自薦人)。
選舉過程中,要遵守怎樣的紀律?各級組織和個人在村和社區換屆選舉工作中要嚴肅換屆紀律要求,禁止參與任何形式賄選,嚴格遵守換屆紀律“九嚴禁”“十不准”要求。
九嚴禁
1.嚴禁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偽造選票、虛報選舉票數等不正當手段,妨害村(居)民和社員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嚴禁以砸毀票箱、撕毀選票、衝擊選舉會場等手段破壞和妨害選舉;
3.嚴禁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勢力或者黑惡勢力等干擾、操縱、破壞選舉,參與或指使他人避會抵制、跟蹤監視、虛假委託、張貼大字報、分發傳單等不正當活動;
4.嚴禁採用誣告陷害、誹謗中傷他人,或製造和傳播小道消息擾亂換屆工作;
5.嚴禁對選舉工作中存在違紀違法行為進行檢舉、控告的人員進行打擊、報復;
6.嚴禁借換屆之機,突擊花錢或私分公款公物、濫發獎金、補貼或紀念品,進行公款旅遊、公款吃請,或向候選人(自薦人)、當選人員索要錢財、吃請等行為;
7.嚴禁在換屆前頻繁接轉黨員組織關係、突擊發展黨員;
8.嚴禁換屆後不移交印章、帳本、檔案和有關事務;
9.嚴禁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妨害村和社區組織換屆選舉工作的正常開展。
十不准
1.不准向選舉人贈送現金、存單、銀行卡、會員卡、有價證券、購物卡、支付憑證、電子紅包或實物等進行拉票;
2.不准為選舉人提供吃請、旅遊、休閒、健身、娛樂等消費活動進行拉票;
3.不准以慰問、幫扶名義向選舉人變相贈送財物,或為選舉人繳納各種保險、數位電視費、水電費、電話費等費用進行拉票;
4.不准以交保證金形式,許諾當選後將保證金分發給選舉人進行拉票;
5.不准向其他競選人送錢送物或給予某種利益,讓其退出選舉;
6.不准以許諾當選後贊助村(社區)組織或群眾團體活動經費、免除村(居)民債務,或給予選舉人其他利益或好處等方式進行拉票;
7.不准以違反規定分發村(社區)集體資產,用集體資金為選舉人交納各種費用進行拉票;
9.不准以賄賂等手段誘使或收買選舉工作人員在選舉中進行舞弊活動;
10.不准利用其他手段進行拉票賄選。
如有不明事宜,可向所在社區(村)瞭解換屆選舉相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