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開時節」偵監女將——市北區檢察院邵世潔
點擊上方“青島市人民檢察院” 可以訂閱
偵監女將
市北邵世潔
邵世潔,女,1985年出生,中共黨員,同濟大學碩士研究生,自2011年8月進入青島市市北區人民檢察院工作以來,一直從事偵查監督工作。2016年先後獲得“青島市偵查監督業務標兵”、“山東省檢察機關偵查監督業務標兵”、“第四屆全國檢察機關偵查監督業務標兵”稱號,並被評為“山東省優秀檢察官”。
依法履職,細心辦好每一起案件
邵世潔積極參與各類審查逮捕案件辦理,自工作以來共辦理審查逮捕案件430件643人、立案監督案件17件18人、覆議案件4件7人、延押案件5件6人,提出書面糾正違法8件,追捕犯罪嫌疑人15人。辦理的案件性質包括盜竊、搶奪、詐騙、搶劫等一般涉財類案件,也包括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死亡、強☆禁☆姦、非法拘禁等侵犯人身的暴力性犯罪,
恪盡職守,精心完成每一項工作
除審查逮捕外,邵世潔還承擔寇里監督立案、監督撤案、專項活動開展工作,以及業務資訊整理發佈工作,在工作中精心細緻。
善於總結,用心提高工作水準
邵世潔在寇里還承擔了資訊、調研、報告等文字綜合工作,每年撰寫的偵查監督工作資訊均多次得到市院、省院等上級院的轉載,對於所在部門的工作總結及提高起到了很好的督促作用;積極參與上級院組織的偵查監督部門各項專項活動,落實相關政策,為打擊侵權假冒、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基層派出所監督等專項活動做出了貢獻。積極參與理論調研工作,在辦案實踐中鞏固理論知識,及時學習新法、新規,加強法學理論研究,撰寫的《對在校學生犯罪情況的調查和建議》和《由兩個案例引起的刑事責任向民事責任轉化思考》兩篇理論文章先後發表於《法制與社會》雜誌,以理論促實踐、提高業務水準。
朱敏被追捕歸案後,最終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取得了良好的監督效果,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2014年在辦理一起銷售假藥案時,發現其中一名證人吳某系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的案件,遂依法監督立案,最終吳某因銷售假藥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取得較好的監督效果。善於總結,用心提高工作水準
邵世潔在寇里還承擔了資訊、調研、報告等文字綜合工作,每年撰寫的偵查監督工作資訊均多次得到市院、省院等上級院的轉載,對於所在部門的工作總結及提高起到了很好的督促作用;積極參與上級院組織的偵查監督部門各項專項活動,落實相關政策,為打擊侵權假冒、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基層派出所監督等專項活動做出了貢獻。積極參與理論調研工作,在辦案實踐中鞏固理論知識,及時學習新法、新規,加強法學理論研究,撰寫的《對在校學生犯罪情況的調查和建議》和《由兩個案例引起的刑事責任向民事責任轉化思考》兩篇理論文章先後發表於《法制與社會》雜誌,以理論促實踐、提高業務水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