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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才不管什麼“防火防盜防閨蜜” 兒子竟能娶老爸的小老婆!

目前,最火的電視劇要數靳東、馬伊琍主演的《我的前半生》了,

賀涵在羅子君、唐晶兩個閨蜜中間,究竟會選擇誰成了全民討論焦點。雖然賀涵跟子君更加合適,但畢竟那是唐晶曾經甚至現在還在愛著的人,如果兩個人在一起了,真是印證了那句“防火防盜防閨蜜”那句話了。但你知道嗎,在古代,別說是閨蜜的男友,甚至是老爸的小老婆,兒子都是可以娶的!

女子嫁人,年齡說了算

在晉代,女子到了一定年齡必須嫁人,否則官府要強行給她找物件。

《晉書·武帝紀》記載,司馬炎在泰始九年冬十月要求,“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長吏配之。”意思是,女孩子到17歲了,如果父母不將閨女嫁出去,地方領導就要給她找老公,逼其強行嫁人。

到了南北朝時,如果女孩適齡不出嫁,還犯法,家裡人都要跟著坐牢,這就是《宋書·周朗傳》說的——“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

家族內部互娶,竟是常規倫理

在古代的北方少數民族中,便不以娶寡為恥,特別是在家族內部,弟娶嫂、嫂嫁叔成了一種常規倫理。

在早期,一些少數民族甚至還有“妻後母”風俗,即兒子娶老爸的小老婆做老婆。古代四大美女之一的王昭君,便遇到過這種令她尷尬的事情。她和親邊塞,丈夫匈奴呼韓邪單于閼氏死後,

入鄉隨俗嫁給了前夫的兒子。

古代也有“相親會”

奔,可簡單理解為男女自由交流,“私奔”裡的奔就有這種意思。用今天的話來說,這叫為單身男女提供交友的平臺。

春秋時期的“仲春會”就是一個典型的“奔”機會,為青年適婚男女、有生育能力男女的相處提供了特殊機會,

提高了男女婚配率。《周禮》中的《地官·媒民》是這樣說的,“中春之月,令會男女,於是時也,奔者不禁,若無故而不用令者,罰之。”“仲春會”一般在“三月三”。除了這一天,古代給光棍提供的擇偶良機還有不少,如正月十五、七月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