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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婚姻法:離婚後,子女撫養費標準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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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上來說,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在有小孩的家庭中,要是夫妻離婚的話,那就必須要對小孩的撫養權以及撫養費問題作出協商,

協商不一致的可以由法院進行判決。雙方達成協議或者法院判決了孩子的撫養權歸屬以後,首先要解決的就是孩子的撫養費問題。

一、法院應該怎樣確定子女的撫養費:

一般是根據以下三大標準來確定:

1、子女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準。

二、那麼給孩子撫養費的標準是多少呢?

《婚姻法》第37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分或全部分,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點擊螢幕上方頭像,即可諮詢專業律師)

依據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顯示,

“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因此計算子女撫養費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準。

三、子女撫養費的問題一般分為兩種情況:

1、無固定收入

如果如果是無固定收入的,

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按這個規定,如果有一個李女士,她是無業人員,收入不固定,已與先生離婚,有一子由先生撫養,在子女撫養費訴訟中可以依據同行業平均收入來確定。(點擊螢幕上方頭像,即可諮詢專業律師)

2、有固定收入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

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按這個規定,如果有一個王先生,已與太太離婚,有一女由太太撫養,他是普通職員,每月工資為2000元,在子女撫養費訴訟中可以判決由他支付的撫養費可以在每月400-600 元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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