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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婚姻法:離婚彩禮退嗎?這3種情況,必須退!

結婚彩禮一般是指男女雙方就結婚達成一致時,由男方支付出女方的一定禮金。那麼,當男女雙方感情不和,需要走到離婚的盡頭時,面對當初給予的彩禮要退嗎?離婚退彩禮到底該怎麼退呢?

離婚退彩禮的法定條件

1、男女雙方還未到當地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比如只在家裡擺了酒席,宴請了賓客,卻沒有領取結婚證的情況,男女雙方反悔,不打算繼續生活下去的,這種情況下,男女雙方本來就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夫妻。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情況下,離婚彩禮能要回來。

共同生活是指共同在一起生活較長時間,有共同的財產,共同的權利和義務,共同勞動和消費等,在事實上已是一家人,長時間穩定的生活在一起。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離婚後、訴訟離婚或者協議離婚的同時,給付人相對于原來的生活水準相差巨大,自己的個人財產和婚後分得的財產難以維持當前生活的情況,

離婚彩禮需要返還。

離婚彩禮不能退回的情況

1、已經登記結婚並同居生活的,這種情形下離婚後彩禮不需要歸還。

2、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時間較長的,一般應當以兩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期間生育子女的的情況,

離婚後彩禮不需要歸還。

3、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的,離婚後彩禮不需要歸還。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員因生活、生產需要並實際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雙方患病花費、共同經營投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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