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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為什麼“轉彎讓直行”直行負全責?《交通法》來解答!

交通法中有這樣一句話總結那就是“轉彎讓直行”,

不少車主都知道這句話的含義,就是轉彎的車應該讓直行的車先行,不過這還跟行人、非機動車都有聯繫。但是有的人知道這句話卻並不是那麼做的,比如右轉的車應該讓過紅綠燈的行人,卻極少有車這樣做,甚至有的狂按喇叭要求行人讓行。

雖然這句話說明瞭轉彎應該讓直行,但是有的時候卻是直行的車要負全責,這是為什麼呢?

那是因為還要遵守這幾句話!

1、燈頭讓燈尾

其實很簡單,並不時所有的情況下都是轉彎讓直行的,舉例來說,這一輪的綠燈結束了,你的車是最後一輛通行轉彎的車,

但是直行的綠燈亮了,對方如果是“燈頭”,那他就得給你讓行,要不然撞到你“燈尾”,也是他的全責,必須負責你全部的賠償。

2、輔路讓主路

為什麼有主路和輔路的說法,其實就說明了這兩個道路的重要性,當然是主路比較重要,所以很多時候基本都是輔路也要給主路讓行的。

如果輔路上的車要直行,但是主路上的車要轉彎,也應該是輔路上的直行車讓主路上的轉彎車,要不然出了事故也是輔路上直行的車負全責。

3、有讓的標誌

遇到有“讓”的標誌的地方不管是往哪裡走,都必須要禮讓別的車!所以這個地方也要記住,

有讓的標誌,即使是直行也要讓行。

在這裡還要記住幾個原則:

轉彎讓直行原則,不管主線支線必須讓;

讓右原則,沒有交通信號燈右側先行;

變道車讓原車道;

斑馬線機動車需讓人;

還要記住在路口有人通行的時候,車輛必須讓人!

來源丨福建司法

編輯 | 福建《政務新媒體》採編中心 檸檬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