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新規定,單方提出離婚,必須滿足這5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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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社會不像以前的社會一樣,離婚變的非常的正常化。在很多人心中,離婚必須雙方都答應才可以。但是婚姻法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能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家庭暴力不限於夫妻之間。一方對其他家庭成員如老人、孩子實施的家庭暴力,對方不理解不原諒,也可認為感情受到傷害,夫妻感情已經破裂,訴請離婚。如男方虐待自己生父母,女方可起訴離婚。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有賭博、吸毒等惡習的人,常常好逸惡勞、不務正業,既消耗了家庭財產,嚴重影響了夫妻互相扶養義務的履行,使夫妻之間在物質生活和感情生活上出現了嚴重障礙,夫妻共同生活所必須具備的條件已經喪失。出現上訴狀況屢教不改的,一方起訴離婚的,經調解無效,一般法院會准予離婚。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這裡的分居必須滿足這兩個條件:①在客觀上夫妻共同生活的廢止,夫妻雙方完全分開生活;②夫妻一方或雙方在主觀上有分居生活的意願,即在主觀上拒絕夫妻共同生活。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法院應准予離婚。
如果你還有關於單方起訴離婚的其他問題,可以通過文末的方式,諮詢我們的線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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