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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婚姻法新規定,不滿足這5個條件,民政局拒辦結婚登記!

領取結婚證是從戀人走向夫妻的重要環節,許多小情侶都會先一個“好日子”前往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但結婚不僅僅需要黃道吉日,更需要滿足以下5點法定條件:

1 達到法定結婚年齡

法定婚齡的確定,

一方面要考慮自然因素,即人的身體發育和智力成熟情況,另一方面要考慮社會因素,即政治、經濟及人口發展情況。中國大陸法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2 男女雙方完全自願

新婚姻法規定,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 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這是婚姻自由原則在結婚問題上的具體 表現。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的要求是指:男女雙方自願,而不是一廂情願;男女本人自願,而不是必經父母或第三人的同意;男女雙方完全自願,而不是勉強同意。

3 符合一夫一妻制

我國《婚姻法》第二條規定: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根據一夫一妻制原則,申請結婚的雙方當事人需原配偶,只能是未婚者, 或者喪偶、離婚者。違反一夫一妻制的男女結合,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4 非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我國《婚姻法》第7條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5 沒有患有醫學上認為不能結婚的疾病。

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主要包括以下:

指定傳染病,如淋病、梅毒、麻風病等醫學上認為影響結婚和生育的其他傳染病。

嚴重遺傳性疾病,是指由於遺傳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喪失自主生活能力,後代再現風險高,醫學上認為不宜生育的遺傳性疾病。經男女雙方同意,採取長效避孕措施或者實行節紮手術後不生育的,

可以結婚。但《婚姻法》規定禁止結婚的除外。

精神病類疾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鬱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