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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婚姻法:夫妻分居滿足這3個條件,可以自動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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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詢:我與我妻子是2000年的時候結的婚,婚後我們生育了一個女兒,自從有了女兒後,我妻子就不怎麼管我了。她把她的生活重心都放到了女兒身上,

後來我們的感情慢慢淡化,到2010年的時候,我就搬出去住了。我現在想要離婚,所以請問新婚姻法規定分居多久可以離婚呢?夫妻分居多久可以自動離婚?

法律哥:首先要糾正一個誤解的是,法律沒有規定分居可以自動離婚,離婚必須按照法律程式進行,

分居兩年不可以自動離婚、分居多久都不可以自動離婚。夫妻分居離婚,需要滿足這三個條件

條件一:夫妻因感情不和連續分居兩年及以上。

對於離婚這件事,法律上判定離婚的標準是夫妻的感情是否破裂,如果夫妻不是因為感情分居,或者在分居的過程中又有同居的,法院可認定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並不是只要分居就可以作為離婚的理由。

按照法律的規定,必須是因為感情不和分居導致分居滿兩年,才可以作為離婚的理由。

條件二:夫妻因感情問題分居滿兩年需要證據證明。

我國婚姻法雖然將“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規定為法定的可以准予離婚的情形之一,但是需要有足夠的證據證明,

也就是說,從可以證實已經分居的事件開始算起,到起訴時已滿2年,才可以構成法定判離的因素。如果沒有直接的證據可以證明,那麼這種分居不能作為離婚的判定條件。

條件三:夫妻分居的實質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禁☆生☆禁☆活之義務。

對於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

不能只簡單的理解為分開居住。如果說因為工作的原因或其他原因需要分開居住,但是任然履行夫妻義務的不能算是分居。作為離婚標準的分居是夫妻因感情分開生活,不履行夫妻之前的權利、不過夫妻性☆禁☆生☆禁☆活等等,法院才能認定為夫妻是因為感情破裂而分開居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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