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婚姻法:夫妻分居滿足這3個條件,可以自動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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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詢:我與我妻子是2000年的時候結的婚,婚後我們生育了一個女兒,自從有了女兒後,我妻子就不怎麼管我了。她把她的生活重心都放到了女兒身上,
法律哥:首先要糾正一個誤解的是,法律沒有規定分居可以自動離婚,離婚必須按照法律程式進行,
條件一:夫妻因感情不和連續分居兩年及以上。
對於離婚這件事,法律上判定離婚的標準是夫妻的感情是否破裂,如果夫妻不是因為感情分居,或者在分居的過程中又有同居的,法院可認定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並不是只要分居就可以作為離婚的理由。
條件二:夫妻因感情問題分居滿兩年需要證據證明。
我國婚姻法雖然將“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規定為法定的可以准予離婚的情形之一,但是需要有足夠的證據證明,
條件三:夫妻分居的實質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禁☆生☆禁☆活之義務。
對於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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