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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行者TICS公益演講|人行橫道安全

TICS公益演講 斑馬線交通安全系列

《人行橫道安全》

美國馬里蘭州蒙哥馬利郡交通局

資深規劃設計專家

梁康之 教授

出行總是始於步行,終於步行

步行過程中

有可能離開人行道

跨越車輛行駛的道路

產生行人與機動車和非機動車的衝突

要如何保障行人的交通安全呢?

現在,就讓我們一起

跟隨美國馬里蘭州蒙哥馬利郡交通局

資深規劃設計專家

梁康之教授一起走近

TICS公益演講

《人行橫道安全》

演講內容

出行總是始於步行,

終於步行。步行過程中,有可能離開人行道,跨越車輛行駛的道路,產生行人與機動車和非機動車的衝突。美國國家交通安全管理局(National Highway Traffic Safety Administration,簡稱NHTSA)資料顯示,2015年美國共發生5295起行人死亡事故,造成5376人死亡。

其中,72%的事故發生路段,18%發生在在交叉口。不論美國還是中國,行人交通安全任重而又道遠。

這裡我們僅從道路使用者的優先權,跨越道路的基本設施和交通控制的角度,介紹目前美國如何改進行人和交通的安全。

首先說明,在這裡使用“人行橫道”稱呼,而不是斑馬線。因為在美國斑馬線只是人行橫道中標線的一種。常用的還有平行線和斜線。使用方法略有不同。

首先,談談行人的優先權。

美國的行人在行車道路上的優先權是在統一車輛法的框架下由各州制定。以《馬里蘭州車輛法(2016年版)》為例,詳細確定行人的優先權和車輛的駕駛人應盡的義務。

歸納主要內容如下:

對於車輛駕駛人要求有以下幾點:

1. 儘管法律中對行人有某些規定,車輛駕駛人應謹慎小心避免與任何行人碰撞。

2. 車輛駕駛人在有必要時,通過發出車輛喇叭聲音,對行人發出有危險的警告。

3. 車輛駕駛人應觀察兒童,殘疾人或某些其他行人的行為,並有義務採取預防措施。

4. 車輛在接近有行人行走的人行橫道時,不論行人在人行橫道上什麼位置,車輛的駕駛人應該停車,

讓已在人行橫道上行走的行人通過。

5. 在設置或未設置人行橫道的地點,當前方車輛已停車讓行人通行時,任何其他車輛不應繞過停止的車輛繼續行駛。

對於行人跨越道路時的要求有以下幾點:

1. 在信號燈控制的交叉口但沒有行人信號燈的情況下,行人按照與車輛相同的綠,黃,紅色信號通行。在黃燈亮時,警示沒有開始跨越的行人將沒有足夠的時間完成道路的跨越。

2. 行人應盡可能在人行橫道上跨越道路。

3. 在設置有行人信號燈的地點,行人應遵守“走”,“停止”和“等待”的信號指示。

4. 行人在跨越無控制的人行橫道時,行人不能突然離開安全區域,走入或跑入行車道上的人行橫道,造成車輛無法停車避讓。

5. 如果行人在沒有人行橫道標線的路段或交叉口跨越道路,行人應避讓道路上接近的任何車輛。

分析這一段法規,首先是要求駕駛人觀察在周圍行走的行人,並採取必要的避讓和停車。即使行人沒有遵守交通規則,駕駛人也要尊重在人行橫道上行走的行人。但如何界定行人已開始在人行橫道上行走和如何判定車輛已不能停車避讓,是相對困難的。一般的解釋是,當行人的一隻腳離開路緣石,踏上人行橫道的瀝青路面時,駛來的車輛應該停車。但根據現場觀察,部分駕駛人在行人站在路邊等待時即停車讓行。但也有很少部分未停車和繞過停止車輛繼續行駛。

我們在教育民眾如何進入人行橫道和在人行橫道上行走時,明確指出:人行橫道是行人跨越道路的合適地點。但行人必須觀察行駛車輛,確認有足夠跨越空間,或接近車輛即將停在人行橫道之前時,才可跨道路。即行人和駕駛人的眼光對視,相互明白後才可離開安全區域,跨越道路。行人在人行橫道中行走時,要繼續觀察接近的車輛,儘快完成跨越。行人在低等級的道路上是可以在沒有人行橫道的路段跨越,但必須確認有足夠的空間,保證安全。

第二,我們應該合理設置人行橫道

在城市的規劃中,應儘量減少行人跨越幹道和集散路。應集中和吸引人的活動在商業,居住和工作密集的低等級的地方道路周邊,僅跨越較窄的低等級的道路,同時應該具有連貫的行人行走設施。

美國的交通管理部門對於如何設置人行橫道有幾十年的經驗和教訓,對行人安全的認識在近十年來也有大幅度提升。美國聯邦公路管理局定義的行人跨越道路是行人離開人行道進入行車道。因此,人行橫道就是交通管理部門為行人設定的合理跨越地點,該地點應具有良好的視線,連接道路兩側的人行設施,並設置有合適有效的交通控制設施。美國2009年版的《統一交通控制設施手冊》(MUTCD)明確了對設置新的人行橫道的要求,即:人行橫道不能“隨意”設置,必須有交通調查報告。交通工程師必須優先考慮將人行橫道設置在有信號燈,“停”和“讓”標誌控制的交叉口,必須考慮行人跨越的車道數,中央隔離區,與相鄰信號控制的交叉路口距離,行人流量和延誤時間,日均車流量(ADT),標記法定限制速度或85%的運行速度,幾何位置,合併多個行人跨越地點的可能性,道路照明狀況,以及其他相應因素。

設置人行橫道的目的是告訴駕駛人該地點有可能有行人跨越行車道,並告訴行人適合跨越的地點。因此,應合理選擇人行橫道的位置,有效的連接道路兩側的步行設施,在適合行人安全地點跨越街道,並能讓在道路上行駛的司機注意到前方的人行橫道和行人活動,及時採取的措施。

人行橫道可分為路段中跨越和交叉口跨越。在路段中跨越時,行人通常會遇到左右兩個方向的車輛。而在交叉口,幾個方向的車輛彙集在人行橫道。不論是哪一種人行橫道,都應該儘量縮短行人跨越道路的距離,盡可能減少行人暴露在與機動車可能衝突的空間,降低事故發生的可能性。

美國《統一交通控制設施手冊》指出,在4條及其以上車道,限速40英里/小時(65公里/小時)及更高的道路上,人行橫道應設置有效控制設施,保證行人安全。歷史事故統計資料和現場分析報告表明,多車道地段的路段中跨越和交叉口車輛右轉與行人跨越,由於視線遮擋,駕駛人專注於左側駛來的車輛等,是造成行人事故的主要因素。

路段中無控制跨越人行橫道,應謹慎使用。僅在有很強的需求,並同時強化人行橫道安全的條件下設置。跨越點須具有到達要求的視距,使行人在準備跨越道路時能夠清楚地看到兩邊駛來的車輛,能夠確認安全跨越空間。同時,司機在接近人行橫道要求的距離內,可以觀察到行人的活動,有足夠距離和時間作出停車決定,及時將車輛停在人行橫道之前。

下圖展示了2011年設置的人行橫道。

該人行橫道位於商業街道的路段中,右側是停車樓。街道兩側是傳統的小型商家。停放車輛後的大量行人需要在此跨越街道。人行橫道的兩端配置有突出的行人等待區域。當行人站立在等待區時,可以清楚的看到左右駛來的車輛。同時,車輛駕駛人可以看到等待的行人,即使兩側停滿車輛,駕駛人和行人的視線仍保持良好。而且,街道兩側的商店和路邊停車,使駕駛人對行人橫穿道路的警覺提高,注意兩側的行人活動。在接近人行橫道時,注意力集中在前方,在目視的範圍內可以看到等待和行走的行人。自人行橫道設置以來,沒有發生過任何交通事故。

在信號燈控制交叉口,自由右轉和行人衝突是較常見的行人交通事故。特別是早期美國為疏解右轉車流,提高交叉口通過能力而採用右轉車道渠化。造成右轉速度較高,轉彎時駕駛人的注意力集中在左側行車道上駛來的車輛,而忽略了右側的行人。而行人在等待區往往看不清楚右轉車輛,不能正確的估計是否有來車以及車輛的速度,容易造成行人事故。

在城市化的進程中,結合周邊發展,車流和人流的增加,需要對現有交叉口再設計,增加交叉口的通過能力和緩解擁堵的同時,也改善右轉車輛與行人衝突,是城市內交叉口改造的主要工作之一。

下圖是改造前和改造後的比較。

在增加行車道和人行道的同時,減小右轉彎半徑,降低右轉車輛的行駛速度,也降低行人跨越道路的距離。適當後移人行橫道可使駕駛人在右轉後,正面面對人行橫道,清楚地看到行人在人行橫道上的活動,及時採取措施。

第三,我們要正確的設置交通控制設施

根據行人流量,車流量,道路的幾何狀況等因素,採用不同的交通控制設施,對行人安全和車輛運行造成的影響也不相同。選擇合適的交通控制設施,合理控制接近人行橫道車輛和行人,可有效地提高人行和車輛運行安全,並盡可能地減少對車輛交通的干擾,保持道路暢通。美國《統一交通控制設施手冊》給出多種控制方法,可採用警告標誌和標線,黃色閃燈,停標誌和信號燈等;在信號燈控制的交叉口,除了行人信號控制外,還有禁止紅燈時自由右轉,提前人行跨越信號等。

很多商業路段和居民區路段的人行橫道,行人過街的隨意性和車輛行駛較慢,可採用警告標誌和標線,提前預告駕駛人注意前方的人行橫道,簡單實用,如前面圖中的警告及法規標誌和斑馬線等。

近年來,美國聯邦管理局還推出請求式行人過街信號控制(High intensity Activated Crosswalk (HAWK)) 和矩形快速閃燈的警告信號(Rectangular Rapid Flash Beacon, RRFB),更好的警告和控制接近人行橫道的車輛,注意前方的行人活動和跨越,防止行人和機動車的衝突。

行人安全涉及多個方面,從城市規劃,道路設計,交通控制,以及教育和執法。在交通工程的層面,我們要為行人提供安全,舒適和便捷的行人通道,同時也要為其他道路使用者提供相應的交通控制設施,最大限度的保證行人安全。只有在良好的道路設施和交通控制設施的環境下,才能(更好地)教育和監督道路使用者遵守道路交通的法律法規,提高道路交通和行人安全。

以上對行人在人行橫道的安全作了部分重點的介紹。詳細針對行人安全的規劃,設計和交通控制將在今後的公開課中講解。

並採取必要的避讓和停車。即使行人沒有遵守交通規則,駕駛人也要尊重在人行橫道上行走的行人。但如何界定行人已開始在人行橫道上行走和如何判定車輛已不能停車避讓,是相對困難的。一般的解釋是,當行人的一隻腳離開路緣石,踏上人行橫道的瀝青路面時,駛來的車輛應該停車。但根據現場觀察,部分駕駛人在行人站在路邊等待時即停車讓行。但也有很少部分未停車和繞過停止車輛繼續行駛。

我們在教育民眾如何進入人行橫道和在人行橫道上行走時,明確指出:人行橫道是行人跨越道路的合適地點。但行人必須觀察行駛車輛,確認有足夠跨越空間,或接近車輛即將停在人行橫道之前時,才可跨道路。即行人和駕駛人的眼光對視,相互明白後才可離開安全區域,跨越道路。行人在人行橫道中行走時,要繼續觀察接近的車輛,儘快完成跨越。行人在低等級的道路上是可以在沒有人行橫道的路段跨越,但必須確認有足夠的空間,保證安全。

第二,我們應該合理設置人行橫道

在城市的規劃中,應儘量減少行人跨越幹道和集散路。應集中和吸引人的活動在商業,居住和工作密集的低等級的地方道路周邊,僅跨越較窄的低等級的道路,同時應該具有連貫的行人行走設施。

美國的交通管理部門對於如何設置人行橫道有幾十年的經驗和教訓,對行人安全的認識在近十年來也有大幅度提升。美國聯邦公路管理局定義的行人跨越道路是行人離開人行道進入行車道。因此,人行橫道就是交通管理部門為行人設定的合理跨越地點,該地點應具有良好的視線,連接道路兩側的人行設施,並設置有合適有效的交通控制設施。美國2009年版的《統一交通控制設施手冊》(MUTCD)明確了對設置新的人行橫道的要求,即:人行橫道不能“隨意”設置,必須有交通調查報告。交通工程師必須優先考慮將人行橫道設置在有信號燈,“停”和“讓”標誌控制的交叉口,必須考慮行人跨越的車道數,中央隔離區,與相鄰信號控制的交叉路口距離,行人流量和延誤時間,日均車流量(ADT),標記法定限制速度或85%的運行速度,幾何位置,合併多個行人跨越地點的可能性,道路照明狀況,以及其他相應因素。

設置人行橫道的目的是告訴駕駛人該地點有可能有行人跨越行車道,並告訴行人適合跨越的地點。因此,應合理選擇人行橫道的位置,有效的連接道路兩側的步行設施,在適合行人安全地點跨越街道,並能讓在道路上行駛的司機注意到前方的人行橫道和行人活動,及時採取的措施。

人行橫道可分為路段中跨越和交叉口跨越。在路段中跨越時,行人通常會遇到左右兩個方向的車輛。而在交叉口,幾個方向的車輛彙集在人行橫道。不論是哪一種人行橫道,都應該儘量縮短行人跨越道路的距離,盡可能減少行人暴露在與機動車可能衝突的空間,降低事故發生的可能性。

美國《統一交通控制設施手冊》指出,在4條及其以上車道,限速40英里/小時(65公里/小時)及更高的道路上,人行橫道應設置有效控制設施,保證行人安全。歷史事故統計資料和現場分析報告表明,多車道地段的路段中跨越和交叉口車輛右轉與行人跨越,由於視線遮擋,駕駛人專注於左側駛來的車輛等,是造成行人事故的主要因素。

路段中無控制跨越人行橫道,應謹慎使用。僅在有很強的需求,並同時強化人行橫道安全的條件下設置。跨越點須具有到達要求的視距,使行人在準備跨越道路時能夠清楚地看到兩邊駛來的車輛,能夠確認安全跨越空間。同時,司機在接近人行橫道要求的距離內,可以觀察到行人的活動,有足夠距離和時間作出停車決定,及時將車輛停在人行橫道之前。

下圖展示了2011年設置的人行橫道。

該人行橫道位於商業街道的路段中,右側是停車樓。街道兩側是傳統的小型商家。停放車輛後的大量行人需要在此跨越街道。人行橫道的兩端配置有突出的行人等待區域。當行人站立在等待區時,可以清楚的看到左右駛來的車輛。同時,車輛駕駛人可以看到等待的行人,即使兩側停滿車輛,駕駛人和行人的視線仍保持良好。而且,街道兩側的商店和路邊停車,使駕駛人對行人橫穿道路的警覺提高,注意兩側的行人活動。在接近人行橫道時,注意力集中在前方,在目視的範圍內可以看到等待和行走的行人。自人行橫道設置以來,沒有發生過任何交通事故。

在信號燈控制交叉口,自由右轉和行人衝突是較常見的行人交通事故。特別是早期美國為疏解右轉車流,提高交叉口通過能力而採用右轉車道渠化。造成右轉速度較高,轉彎時駕駛人的注意力集中在左側行車道上駛來的車輛,而忽略了右側的行人。而行人在等待區往往看不清楚右轉車輛,不能正確的估計是否有來車以及車輛的速度,容易造成行人事故。

在城市化的進程中,結合周邊發展,車流和人流的增加,需要對現有交叉口再設計,增加交叉口的通過能力和緩解擁堵的同時,也改善右轉車輛與行人衝突,是城市內交叉口改造的主要工作之一。

下圖是改造前和改造後的比較。

在增加行車道和人行道的同時,減小右轉彎半徑,降低右轉車輛的行駛速度,也降低行人跨越道路的距離。適當後移人行橫道可使駕駛人在右轉後,正面面對人行橫道,清楚地看到行人在人行橫道上的活動,及時採取措施。

第三,我們要正確的設置交通控制設施

根據行人流量,車流量,道路的幾何狀況等因素,採用不同的交通控制設施,對行人安全和車輛運行造成的影響也不相同。選擇合適的交通控制設施,合理控制接近人行橫道車輛和行人,可有效地提高人行和車輛運行安全,並盡可能地減少對車輛交通的干擾,保持道路暢通。美國《統一交通控制設施手冊》給出多種控制方法,可採用警告標誌和標線,黃色閃燈,停標誌和信號燈等;在信號燈控制的交叉口,除了行人信號控制外,還有禁止紅燈時自由右轉,提前人行跨越信號等。

很多商業路段和居民區路段的人行橫道,行人過街的隨意性和車輛行駛較慢,可採用警告標誌和標線,提前預告駕駛人注意前方的人行橫道,簡單實用,如前面圖中的警告及法規標誌和斑馬線等。

近年來,美國聯邦管理局還推出請求式行人過街信號控制(High intensity Activated Crosswalk (HAWK)) 和矩形快速閃燈的警告信號(Rectangular Rapid Flash Beacon, RRFB),更好的警告和控制接近人行橫道的車輛,注意前方的行人活動和跨越,防止行人和機動車的衝突。

行人安全涉及多個方面,從城市規劃,道路設計,交通控制,以及教育和執法。在交通工程的層面,我們要為行人提供安全,舒適和便捷的行人通道,同時也要為其他道路使用者提供相應的交通控制設施,最大限度的保證行人安全。只有在良好的道路設施和交通控制設施的環境下,才能(更好地)教育和監督道路使用者遵守道路交通的法律法規,提高道路交通和行人安全。

以上對行人在人行橫道的安全作了部分重點的介紹。詳細針對行人安全的規劃,設計和交通控制將在今後的公開課中講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