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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買房,千萬莫要忽略最後這一步,不然小心房子還是銀行的!

許多人貸款買房之後,房產公司和銀行會把你的房產證在有關部門做了抵押登記,以前的房產證在房管所作抵押,現在的不動產證區不動證交易中心做抵押登記。

公積金貸款買房,

許多城市不需要做抵押,就可以把產權證拿回家,而使用商業貸款或者組合貸款的,則必須做抵押。而抵押登記時,只是銀行部門或者房產公司通知業主去不動產中心簽字,並沒有詳細的跟你介紹需要注意的問題和風險,所以許多人也許並不知道,簽這個字的風險以及以後該怎麼處理。

這裡就要說明一下,在這個抵押登記上簽了名,就意味著你的房子被抵押給銀行,具有了法律效力。不動產登記中心會出具抵押證,由銀行部門領取保存,直到你的房貸還完,你與銀行之間的借款合同才算結束。而此時你需要做的,就是去不動產中心解押,解押的手續也很簡單,只是很多人並不知道。

千萬不要以為貸款還完,就萬事大吉了,不去解押,即使貸款還完,房子也一直處於抵押狀態,處於抵押狀態的房子,是不能買賣過戶交易的,身邊發生這樣類似的事情還真不少,但是也不必驚慌,當你得知自己的房子此時還在抵押狀態,隨時可以去解押,即使以前在房管所辦理的抵押登記,

現在去不動產中心解押即可。

比抵押嚴重的還有查封,是因為貸款未正常還款且一直不還,或者你給別人做了擔保,別人的貸款不還,你的房子都有可能被查封。一旦查封,解封的難度要大一些。尤其只簽了購房合同,沒有辦理產權證的房子,

連產權證都無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