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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買房,千萬莫要忽略最後這一步,不然小心房子還是銀行的!

許多人貸款買房之後, 房產公司和銀行會把你的房產證在有關部門做了抵押登記, 以前的房產證在房管所作抵押, 現在的不動產證區不動證交易中心做抵押登記。

公積金貸款買房, 許多城市不需要做抵押, 就可以把產權證拿回家, 而使用商業貸款或者組合貸款的, 則必須做抵押。 而抵押登記時, 只是銀行部門或者房產公司通知業主去不動產中心簽字, 並沒有詳細的跟你介紹需要注意的問題和風險, 所以許多人也許並不知道, 簽這個字的風險以及以後該怎麼處理。

這裡就要說明一下, 在這個抵押登記上簽了名, 就意味著你的房子被抵押給銀行, 具有了法律效力。 不動產登記中心會出具抵押證, 由銀行部門領取保存, 直到你的房貸還完, 你與銀行之間的借款合同才算結束。 而此時你需要做的, 就是去不動產中心解押, 解押的手續也很簡單,

只是很多人並不知道。

千萬不要以為貸款還完, 就萬事大吉了, 不去解押, 即使貸款還完, 房子也一直處於抵押狀態, 處於抵押狀態的房子, 是不能買賣過戶交易的, 身邊發生這樣類似的事情還真不少, 但是也不必驚慌, 當你得知自己的房子此時還在抵押狀態,

隨時可以去解押, 即使以前在房管所辦理的抵押登記, 現在去不動產中心解押即可。

比抵押嚴重的還有查封, 是因為貸款未正常還款且一直不還, 或者你給別人做了擔保, 別人的貸款不還, 你的房子都有可能被查封。 一旦查封, 解封的難度要大一些。

尤其只簽了購房合同, 沒有辦理產權證的房子, 連產權證都無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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