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拋物屢禁不止“天降”玻璃砸傷行人
現如今,城市的高層住宅越來越多,市民正享受著日益舒適和便捷的生活環境,但始終存在著這樣一種現象,就是高空拋物。近年來,高空拋物所引發的傷人事件時有發生,不少市民也對這樣的“飛來橫禍”心有餘悸。
8月5晚,在長春市亞泰杏花苑發生的這一幕,就讓市民氣憤不已,網友@悟空企劃發文稱:“長春二道區亞泰杏花苑高層發生高空擲物傷人事件,所擲物為玻璃,將行人瞬間砸到抽搐,已緊急送醫……”
在未能聯繫到網友@悟空企劃後,
亞泰杏花苑社區
該社區的值班保安也表示,“是有居民向物業反映高空拋物的情況,我們平時也會勸告居民,不要從視窗亂扔東西,不要在陽臺上放置花盆等物品。”記者瞭解到,該社區住戶較多,發生類似高空墜物或拋物現象時,誰也不會主動承認,
那麼高空拋物的危害究竟有多大?據瞭解,一枚雞蛋若從4樓墜下砸中人頭,能使頭部紅腫起包;從18樓墜下,能砸破行人頭骨;從30樓墜下,能致人當場死亡。
“除了一些雜物之外,如果一些居民抽完香煙,往窗戶外一甩,未滅的煙頭落入易燃物中,
此外,就高空拋物責任進行劃分的問題,長春市的王慧宇律師表示,高空墜物一般被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故意,一種是意外。前者是一種自私損人的行為,比如從窗戶向外拋撒垃圾、生活用品等;後者則是由於客觀條件引發的意外事件,
“《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王律師說,如果無法確定具體侵權人,涉事高層建築全體住戶均存在加害可能性,應承擔補償責任。
目前,警方已受理此案,案件仍在調查中。
吉網 吉刻APP記者 路豐源
王律師說,如果無法確定具體侵權人,涉事高層建築全體住戶均存在加害可能性,應承擔補償責任。目前,警方已受理此案,案件仍在調查中。
吉網 吉刻APP記者 路豐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