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文網

內蒙古銀行原董事長姚永平一審獲刑十八年

近日,由赤峰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內蒙古銀行原董事長姚永平(副廳級)受賄、挪用公款、行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作出一審判決,

以被告人姚永平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百萬元;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百一十萬元。(央視記者 李秀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