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銀行原董事長姚永平一審獲刑十八年 分類\社會 時間\2017-03-25 近日,由赤峰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內蒙古銀行原董事長姚永平(副廳級)受賄、挪用公款、行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被告人姚永平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百萬元;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百一十萬元。(央視記者 李秀吉) 內蒙古銀行原董事長姚永平一審獲刑十八年 內蒙古銀行原副行長違紀問題披露,曾收受財物888888元 內蒙古銀行原副行長延城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 內蒙古銀行原董事長姚永平4宗罪 兩任董事長前腐後繼 鑫坤礦業總經理行賄獲刑3年 內蒙古銀行原董事長楊成林涉案 哈爾濱農商銀行原董事長楊德彬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 北部灣銀行原董事長滕沖受賄一審獲刑十年 重慶銀行原董事長甘為民新身份確認!一個全國性金融平臺 重慶銀行原董事長任平安養老總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