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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開盤樓盤被推上風口浪尖,“打招呼”的公職人員要不要擔責?

多名嘉興當地市民告訴新京報記者,目前,嘉興地區樓市持續走熱,新開發專案基本“一房難求”,搖號、排隊乃至預約購房,已是常態。而從嘉興市委宣傳部公佈的資料看,尚未取得預售許可證的香港興業•璟頤灣項目,

預約者數量已超過房源總數的3倍。

全文2750字,閱讀約需4分鐘。

因為一份意外流出的“關係戶名單”,連日來,浙江嘉興一座尚未開盤的樓盤,被推上風口浪尖。

新京報記者獲得的一份名為“香港興業·璟頤灣關係戶記錄總表”的檔顯示,全部229名預約購房者中,除部分專案方工作人員外,包含大量公務人員,一部分直接標注本人職務,另一部分,則注明“社會關係”,

涉及嘉興市多個職能部門。

▲“香港興業·璟頤灣關係戶記錄總表”首頁,找“關係”打招呼的預約購房者共229人。 檔截圖

當地成立聯合調查組

3月22日下午,新京報記者撥打名單中19位元預約者電話,對其姓名、職務、所選房號等進行核對,證實這份“關係戶名單”真實性。此外,多名預約者稱,自己在看房後,通過銷售人員留下預約,但並未獲得任何優惠,也沒有獲得認購成功的“保票”。

事發後,多名預約者向新京報記者表示“放棄認購”。

樓盤開發商嘉興興裕置業有限公司的銷售人員確認,表格來自公司內部檔,

其中的預約者均為購買意向客戶。在上述銷售人員看來,開盤前有人打招呼“很正常”。至於對預約者的社會關係及打招呼者進行登記,則是為了“瞭解客戶來源”。

3月24日,嘉興市委宣傳部向新京報記者確認,截至23日17時,涉事樓盤共接受預約登記客戶2401人,涉及公職人員172人。預約登記過程中,房產公司未收取費用,未辦理訂房手續。

此外,嘉興市委宣傳部回應稱,經查,涉事樓盤總建築面積14.31萬平方米(含地下),

總套數702套,目前屬在建專案,尚未辦理預售價格備案、未申請預售許可證、未形成對外銷售方案。

嘉興市委宣傳部一名工作人員告訴新京報記者,目前當地已成立包括紀檢、建設及組織部門在內的聯合調查組。此外,嘉興經濟開發區相關部門將督促該樓盤所屬香港上市企業,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公開公正銷售所有房源。

“關係戶名單”涉事房企是否違規?

多名嘉興當地市民告訴新京報記者,目前,嘉興地區樓市持續走熱,新開發專案基本“一房難求”,搖號、排隊乃至預約購房,已是常態。而從嘉興市委宣傳部公佈的資料看,尚未取得預售許可證的香港興業•璟頤灣項目,預約者數量已超過房源總數的3倍。

嘉興興裕置業銷售部一名王姓工作人員曾向新京報記者表示,由於房源緊張,即便有“關係”也需參加搖號,並不能保證最終成功認購。儘管如此,公職人員“打招呼”購房,仍然招致大量爭議。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在”關係戶”所涉及的政府部門,大多為嘉興市及經開區國土、消防、人防、建設、規劃等與房地產開發有業務關聯的職能部門。其中,不乏部分單位的負責人。

一名從事房地產開發的業內人士告訴新京報記者,樓盤的開發過程,就是與本地職能部門不斷磨合的過程,涉及多個主管機構。由於投資成本高,回收週期長,為確保每一個環節能夠“環環相扣”,不至於影響銷售及資金回籠進程,部分開發商為拉攏關係,常常“各顯神通”。嘉興“關係戶名單”事件,不異于無意中將“潛規則”擺上檯面。

在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廉政研究院院長、法學教授喬新生看來,正式開盤前,涉事房企將“關係戶”匯總製錶,有利益輸送之嫌。他強調,儘管開發商否認與“關係戶”存在金錢往來,但其對掌握有行政權力的公職人員“特殊對待”,背後有其經濟效益及回報的考慮,本身已對出於同一市場的其他房企構成不正當競爭。

公職人員“打招呼”是否要擔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三條規定,各級政府應當“採取措施,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為公平競爭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在喬新生看來,“關係戶名單”事件中,嘉興各級機關公職人員不僅未盡到促進公平的職責,反而成為“潛規則”的參與者,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喬新生告訴新京報記者,嘉興涉事172名公職人員,利用法律賦予的職務及權力,牟取優先購房的個人私利,是一種變相的“索賄”,應當由紀檢監察部門介入調查。此外,部分預約者通過大小官員“托關係”,向房企提出優先購買的要求,則涉嫌“利用影響力受賄”。

刑法規定,“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或者其他與該國家工作人員關係密切的人,通過該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或者利用該國家工作人員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

“這一罪名的認定,與是否有金錢實物往來沒有直接關係。”在喬新生認為,嘉興事件中,一些預約者試圖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地位,獲得購房的“特殊條件”,其行為過程顯然構成“利用影響力索賄”,而如果有公職人員主動提出“特殊要求”,則涉嫌索賄罪。

不過,喬新生也表示,涉事公職人員情節較輕,法律層面未達處罰條件,但應接受黨紀政紀處分和教育。

新京報記者 王煜 編輯 張太淩 校對 郭利琴

嘉興興裕置業銷售部一名王姓工作人員曾向新京報記者表示,由於房源緊張,即便有“關係”也需參加搖號,並不能保證最終成功認購。儘管如此,公職人員“打招呼”購房,仍然招致大量爭議。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在”關係戶”所涉及的政府部門,大多為嘉興市及經開區國土、消防、人防、建設、規劃等與房地產開發有業務關聯的職能部門。其中,不乏部分單位的負責人。

一名從事房地產開發的業內人士告訴新京報記者,樓盤的開發過程,就是與本地職能部門不斷磨合的過程,涉及多個主管機構。由於投資成本高,回收週期長,為確保每一個環節能夠“環環相扣”,不至於影響銷售及資金回籠進程,部分開發商為拉攏關係,常常“各顯神通”。嘉興“關係戶名單”事件,不異于無意中將“潛規則”擺上檯面。

在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廉政研究院院長、法學教授喬新生看來,正式開盤前,涉事房企將“關係戶”匯總製錶,有利益輸送之嫌。他強調,儘管開發商否認與“關係戶”存在金錢往來,但其對掌握有行政權力的公職人員“特殊對待”,背後有其經濟效益及回報的考慮,本身已對出於同一市場的其他房企構成不正當競爭。

公職人員“打招呼”是否要擔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三條規定,各級政府應當“採取措施,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為公平競爭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在喬新生看來,“關係戶名單”事件中,嘉興各級機關公職人員不僅未盡到促進公平的職責,反而成為“潛規則”的參與者,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喬新生告訴新京報記者,嘉興涉事172名公職人員,利用法律賦予的職務及權力,牟取優先購房的個人私利,是一種變相的“索賄”,應當由紀檢監察部門介入調查。此外,部分預約者通過大小官員“托關係”,向房企提出優先購買的要求,則涉嫌“利用影響力受賄”。

刑法規定,“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或者其他與該國家工作人員關係密切的人,通過該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或者利用該國家工作人員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

“這一罪名的認定,與是否有金錢實物往來沒有直接關係。”在喬新生認為,嘉興事件中,一些預約者試圖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地位,獲得購房的“特殊條件”,其行為過程顯然構成“利用影響力索賄”,而如果有公職人員主動提出“特殊要求”,則涉嫌索賄罪。

不過,喬新生也表示,涉事公職人員情節較輕,法律層面未達處罰條件,但應接受黨紀政紀處分和教育。

新京報記者 王煜 編輯 張太淩 校對 郭利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