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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開盤樓盤被推上風口浪尖,“打招呼”的公職人員要不要擔責?

多名嘉興當地市民告訴新京報記者, 目前, 嘉興地區樓市持續走熱, 新開發專案基本“一房難求”, 搖號、排隊乃至預約購房, 已是常態。 而從嘉興市委宣傳部公佈的資料看, 尚未取得預售許可證的香港興業•璟頤灣項目, 預約者數量已超過房源總數的3倍。

全文2750字, 閱讀約需4分鐘。

因為一份意外流出的“關係戶名單”, 連日來, 浙江嘉興一座尚未開盤的樓盤, 被推上風口浪尖。

新京報記者獲得的一份名為“香港興業·璟頤灣關係戶記錄總表”的檔顯示, 全部229名預約購房者中, 除部分專案方工作人員外, 包含大量公務人員,

一部分直接標注本人職務, 另一部分, 則注明“社會關係”, 涉及嘉興市多個職能部門。

▲“香港興業·璟頤灣關係戶記錄總表”首頁, 找“關係”打招呼的預約購房者共229人。 檔截圖

當地成立聯合調查組

3月22日下午, 新京報記者撥打名單中19位元預約者電話, 對其姓名、職務、所選房號等進行核對, 證實這份“關係戶名單”真實性。 此外, 多名預約者稱, 自己在看房後, 通過銷售人員留下預約, 但並未獲得任何優惠, 也沒有獲得認購成功的“保票”。

事發後, 多名預約者向新京報記者表示“放棄認購”。

樓盤開發商嘉興興裕置業有限公司的銷售人員確認,

表格來自公司內部檔, 其中的預約者均為購買意向客戶。 在上述銷售人員看來, 開盤前有人打招呼“很正常”。 至於對預約者的社會關係及打招呼者進行登記, 則是為了“瞭解客戶來源”。

3月24日, 嘉興市委宣傳部向新京報記者確認, 截至23日17時, 涉事樓盤共接受預約登記客戶2401人, 涉及公職人員172人。 預約登記過程中, 房產公司未收取費用, 未辦理訂房手續。

此外, 嘉興市委宣傳部回應稱, 經查, 涉事樓盤總建築面積14.31萬平方米(含地下), 總套數702套, 目前屬在建專案, 尚未辦理預售價格備案、未申請預售許可證、未形成對外銷售方案。

嘉興市委宣傳部一名工作人員告訴新京報記者, 目前當地已成立包括紀檢、建設及組織部門在內的聯合調查組。

此外, 嘉興經濟開發區相關部門將督促該樓盤所屬香港上市企業, 嚴格按照有關規定, 公開公正銷售所有房源。

“關係戶名單”涉事房企是否違規?

多名嘉興當地市民告訴新京報記者, 目前, 嘉興地區樓市持續走熱,

新開發專案基本“一房難求”, 搖號、排隊乃至預約購房, 已是常態。 而從嘉興市委宣傳部公佈的資料看, 尚未取得預售許可證的香港興業•璟頤灣項目, 預約者數量已超過房源總數的3倍。

嘉興興裕置業銷售部一名王姓工作人員曾向新京報記者表示, 由於房源緊張, 即便有“關係”也需參加搖號, 並不能保證最終成功認購。 儘管如此, 公職人員“打招呼”購房, 仍然招致大量爭議。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 在”關係戶”所涉及的政府部門, 大多為嘉興市及經開區國土、消防、人防、建設、規劃等與房地產開發有業務關聯的職能部門。 其中, 不乏部分單位的負責人。

一名從事房地產開發的業內人士告訴新京報記者, 樓盤的開發過程, 就是與本地職能部門不斷磨合的過程, 涉及多個主管機構。由於投資成本高,回收週期長,為確保每一個環節能夠“環環相扣”,不至於影響銷售及資金回籠進程,部分開發商為拉攏關係,常常“各顯神通”。嘉興“關係戶名單”事件,不異于無意中將“潛規則”擺上檯面。

在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廉政研究院院長、法學教授喬新生看來,正式開盤前,涉事房企將“關係戶”匯總製錶,有利益輸送之嫌。他強調,儘管開發商否認與“關係戶”存在金錢往來,但其對掌握有行政權力的公職人員“特殊對待”,背後有其經濟效益及回報的考慮,本身已對出於同一市場的其他房企構成不正當競爭。

公職人員“打招呼”是否要擔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三條規定,各級政府應當“採取措施,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為公平競爭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在喬新生看來,“關係戶名單”事件中,嘉興各級機關公職人員不僅未盡到促進公平的職責,反而成為“潛規則”的參與者,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喬新生告訴新京報記者,嘉興涉事172名公職人員,利用法律賦予的職務及權力,牟取優先購房的個人私利,是一種變相的“索賄”,應當由紀檢監察部門介入調查。此外,部分預約者通過大小官員“托關係”,向房企提出優先購買的要求,則涉嫌“利用影響力受賄”。

刑法規定,“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或者其他與該國家工作人員關係密切的人,通過該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或者利用該國家工作人員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

“這一罪名的認定,與是否有金錢實物往來沒有直接關係。”在喬新生認為,嘉興事件中,一些預約者試圖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地位,獲得購房的“特殊條件”,其行為過程顯然構成“利用影響力索賄”,而如果有公職人員主動提出“特殊要求”,則涉嫌索賄罪。

不過,喬新生也表示,涉事公職人員情節較輕,法律層面未達處罰條件,但應接受黨紀政紀處分和教育。

新京報記者 王煜 編輯 張太淩 校對 郭利琴

涉及多個主管機構。由於投資成本高,回收週期長,為確保每一個環節能夠“環環相扣”,不至於影響銷售及資金回籠進程,部分開發商為拉攏關係,常常“各顯神通”。嘉興“關係戶名單”事件,不異于無意中將“潛規則”擺上檯面。

在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廉政研究院院長、法學教授喬新生看來,正式開盤前,涉事房企將“關係戶”匯總製錶,有利益輸送之嫌。他強調,儘管開發商否認與“關係戶”存在金錢往來,但其對掌握有行政權力的公職人員“特殊對待”,背後有其經濟效益及回報的考慮,本身已對出於同一市場的其他房企構成不正當競爭。

公職人員“打招呼”是否要擔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三條規定,各級政府應當“採取措施,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為公平競爭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在喬新生看來,“關係戶名單”事件中,嘉興各級機關公職人員不僅未盡到促進公平的職責,反而成為“潛規則”的參與者,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喬新生告訴新京報記者,嘉興涉事172名公職人員,利用法律賦予的職務及權力,牟取優先購房的個人私利,是一種變相的“索賄”,應當由紀檢監察部門介入調查。此外,部分預約者通過大小官員“托關係”,向房企提出優先購買的要求,則涉嫌“利用影響力受賄”。

刑法規定,“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或者其他與該國家工作人員關係密切的人,通過該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或者利用該國家工作人員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

“這一罪名的認定,與是否有金錢實物往來沒有直接關係。”在喬新生認為,嘉興事件中,一些預約者試圖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地位,獲得購房的“特殊條件”,其行為過程顯然構成“利用影響力索賄”,而如果有公職人員主動提出“特殊要求”,則涉嫌索賄罪。

不過,喬新生也表示,涉事公職人員情節較輕,法律層面未達處罰條件,但應接受黨紀政紀處分和教育。

新京報記者 王煜 編輯 張太淩 校對 郭利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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