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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注意!不簽勞動合同將承擔如下法律後果

一些老闆為了用工便利,不予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如果你是一名老闆,也這麼幹,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將承擔如下後果。

一:不簽勞動合同,支付2倍工資

依照《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之規定,

每月支付2倍工資,最多需要支付11個月的雙倍工資。

二: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不承擔違約責任。單位開除員工則要承擔法律責任

沒簽勞動合同被單位無合法理由辭退的,屬於單位單方違法解除勞動關係,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並同時可以要求單位支付最多11個月未簽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三:不簽勞動合同造成員工損失的,單位要承擔賠償責任

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並不影響勞動關係的成立,也就是說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傷的,仍屬於工傷,

可以要求工傷待遇,由用人單位承擔全部工傷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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